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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規(guī)則

【頒布時間】1989-11-15
【標題】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規(guī)則
【發(fā)文號】
【失效時間】
【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全文】

 

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規(guī)則

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規(guī)則

鐵道部


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規(guī)則

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規(guī)則

1989年11月15日,鐵道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統(tǒng)一統(tǒng)計范圍、指標口徑和計算方法,保證統(tǒng)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2條 固定資產是指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可供較長時間反復使用并在其使用過程中基本上不改變原有實物形態(tài)的勞動資料。如鐵路線路、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
根據現行財務制度規(guī)定,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為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不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勞動資料,一般算低值易耗品,作為流動資產。
第3條 固定資產投資是國民經濟各部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對固定資產進行新建和改造、更新的投資活動。鐵路固定資產投資就是指鐵路各單位(包括行政單位)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投資活動。它對鐵路運輸生產設備的增加和在技術上的不斷更新,實現鐵路現代化,進一步提高運輸生產能力,滿足國民經濟發(fā)展和國防的需要,增強經濟實力和國防實力,改善職工物質和文化生活條件,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4條 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是社會經濟統(tǒng)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認識社會、管理國家、監(jiān)督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手段。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是鐵路統(tǒng)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鐵路計劃管理、檢查、監(jiān)督鐵路經濟體制改革和建設情況及促進企事業(yè)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
第5條 為了做好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工作,各單位要加強領導,按照《統(tǒng)計法》與部頒《統(tǒng)計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鐵道部規(guī)定的統(tǒng)計報表制度;建立和健全原始記錄、統(tǒng)計臺帳和各項核算基礎工作,使統(tǒng)計工作建立在扎實可靠的基礎上;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上報統(tǒng)計數字資料;單位領導必須保障統(tǒng)計數字的準確性,并支持統(tǒng)計人員如實反映情況,不得虛報、瞞報、遲報、不報。
各級統(tǒng)計人員,應當認真學習并熟練掌握本規(guī)則的內容,在搞好基本統(tǒng)計的基礎上,加強分析研究,提出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統(tǒng)計報告,及時反映建設規(guī)模、投資結構、工程進展、投資效果的情況和問題。

第二章 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對象、任務和統(tǒng)計范圍
第一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對象
第6條 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對象是:社會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經濟活動的數量方面。也就是以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的經濟現象為統(tǒng)計的對象,包括通過各種經濟形式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投資活動;從建設前期、建筑安裝施工期以至投產后投資回收期全過程的各個階段。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是要通過對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數量方面的觀察,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的規(guī)模、投資結構和投資效果等發(fā)展變化的數量關系和數量界限,以認識固定資產投資經濟活動的客觀規(guī)律。
第7條 我國現行管理體制將全民所有制固定資產再生產劃分為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投資兩部分,國家規(guī)定鐵路部門將機車車輛購置作為投資一部分,單獨列示,在投資計劃上分別安排,分別管理。因此,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上也作相應劃分。
一、基本建設,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包括:
(一)為加速經濟、科學技術和社會發(fā)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項目,如新建鐵路、新建樞紐、工廠、醫(yī)院、學校等等。
(二)為擴大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在現有項目或企業(yè)中擴大規(guī)模,如:增建第二線、電氣化鐵路、增建工廠的主要車間,增建樞紐的到、發(fā)、編組場或環(huán)線、疏解線、增建學校的教學樓,醫(yī)院的醫(yī)療用房等等。
(三)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的遷建項目。
(四)遭受各種災害,毀壞嚴重,需要重新恢復的項目。
(五)沒有折舊基金或固定收入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增建業(yè)務用房和職工宿舍等生活福利設施的建設項目。
(六)用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和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新建項目或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達到大中型標準的擴建項目。
二、更新改造,是指現有企、事業(yè)單位對原有設施進行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以及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等工程和有關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為了挖掘潛力,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對現有企、事業(yè)單位原有車間,生產線的工藝,工程設施和技術裝備進行技術改造或設備、建筑物的更新,以及相應的配套設施。
(二)為了改善原有鐵路運輸條件,提高運輸能力,而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三)為了節(jié)約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廢”污染或綜合利用原材料而對現有企、事業(yè)單位進行的技術改造工程。
(四)為了防止職業(yè)病和人身事故,對現有建筑和技術裝備采取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五)現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由于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六)用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與基建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對企、事業(yè)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和增建主要車間的項目,其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尚未達到大中型標準的項目。
三、機車車輛購置,是指鐵路為擴大再生產和設備更新而購置的機車和客、貨車輛。
第二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任務
第8條 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基本任務是:準確、及時、全面、系統(tǒng)地搜集、整理鐵路固定資產投資資料,進行統(tǒng)計分析和預測,為制定鐵路經濟體制改革和建設的決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指導建設及加強管理提供依據,對決策和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統(tǒng)計檢查和監(jiān)督,并為領導了解、掌握情況和企、事業(yè)管理以及科學研究提供資料。
第三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范圍
第9條 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范圍:是指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調查所必須包括的全體單位,它是確定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研究總體的前提。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范圍是根據統(tǒng)計目的、任務的要求,既考慮實際需要,又考慮管理水平和統(tǒng)計力量等條件確定的。當前,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范圍,原則上確定為:鐵道部計劃安排的全部建設項目及未列入部計劃的總投資5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具體統(tǒng)計范圍如下:
一、基本建設
(一)列入鐵道部本年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包括部計劃指標內授權各局、各公司等單位安排的項目)和雖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設計劃,但使用以前年度基本建設結轉投資(包括基建庫存設備、材料和工程預付款)在本年繼續(xù)施工的基本建設項目。
(二)本年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與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新建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達到大中型標準的擴建項目,以及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
如果鐵路的基本建設與更新改造投資,分別下達計劃,則應分別統(tǒng)計。
(三)按照項目不能“肢解”的原則,對列入部基建計劃的建設項目,不列入部計劃考核規(guī)模的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商投資”,全民、集體合建項目中的“集體投資”,中央、地方合建項目中的“地方投資”,與路外單位合建項目中的“外單位投資”等均應統(tǒng)計,并與列入部計劃考核的投資分開表示。
(四)既未列入基本建設計劃范圍,也未列入部更新改造計劃范圍,由鐵路各級單位用各種資金(例如:生產發(fā)展基金、福利基金、客貨運服務基金、臨管新線、工程、工業(yè)、附業(yè)、裝卸等部門自提自用的基金、裝卸管理費、固定資產復置金、運油挖潛???、水電補貼費、二次投資、鐵路大修費等)安排的總投資在5萬元及以上的新建、擴建、恢復項目和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以及行政、事業(yè)單位增建業(yè)務用房和增建生活福利設施的項目。
二、更新改造
(一)列入鐵道部本年更新改造計劃的項目(包括授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安排的項目)和雖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計劃,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計劃內結轉投資在本年繼續(xù)施工的項目。
(二)本年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和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對企業(yè)、事業(yè)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的項目和增建主要生產車間等,其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未達到大中型標準的擴建項目,以及由于城市環(huán)境保護、安全生產需要而進行的遷建項目。
(三)按照項目不能“肢解”的原則,對列入部更新改造計劃的建設項目,不納入部計劃考核規(guī)模的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商投資”全民、集體合建項目中的“集體投資”,中央、地方合建項目中的“地方投資”,與路外單位合建項目中的“外單位投資”等均應統(tǒng)計。并與列入部計劃考核的投資分開表示。
(四)既未列入部基建計劃范圍,也未列入部更新改造計劃范圍,由鐵路各級單位用各種資金(例如:生產發(fā)展基金、福利基金、客貨運服務基金、臨管新線、工程、工業(yè)、附業(yè)、裝卸等部門自提自用的設備折舊基金、裝卸管理費、固定資產復置金、運油挖潛??睢⑺娧a貼費、二次投資、鐵路大修費等)安排的總投資在5萬元及以上屬于更新改造性質的項目,以及由于城市環(huán)境保護、安全生產需要而進行的遷建項目。
三、機車車輛購置
凡列入鐵道部機車車輛購置計劃的均屬統(tǒng)計范圍。
四、關于統(tǒng)計范圍問題的幾點說明
(一)為了檢查計劃,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統(tǒng)計的劃分,應與計劃口徑保持一致。一個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有的年度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有的年度列入更新改造計劃,一般可按當年計劃進行統(tǒng)計,即當年列入何種計劃,就應納入何種統(tǒng)計,其以往完成的累計數字也要相應地調整過來。
(二)未納入部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總投資5萬元以下的項目,是指現有企、事業(yè)和行政單位零星購置的單臺設備價值和建造的單項工程其總投資在5萬元以下的。企業(yè)單位凡列入一個設計(計劃)文件的工程和設備,應按項目的計劃總投資計算(實際總投資超過計劃總投資的按實際總投資計算),不得按單項工程或單臺設備計算;房屋建筑和設備安裝也不得分割計算;成批購置設備不得按單臺價值計算。幾個單位合資建設的項目,應以項目總投資計算,不得按集資單位分割計算。

第三章 建設項目統(tǒng)計
第一節(jié) 建設項目統(tǒng)計的涵義
第10條 建設項目統(tǒng)計一般是指建設項目個數統(tǒng)計以及按照不同標志對建設項目進行分類統(tǒng)計。它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項目是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和進行設計施工的基本單位,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觀察的基本單位。投資統(tǒng)計報表設計和指標設置,以及綜合匯總都是以建設項目(或建設單位)為基礎;固定資產投資微觀經濟效果指標,一般都是按建設項目來計算和考核的。一定時期施工和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個數,可以分別反映固定資產投資的規(guī)模和建設成果。建設項目(或建設單位)又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分組的主要依據,按照不同的標志對建設項目進行分類,可以觀察建設項目的各種構成,研究各類項目之間的比例關系,對比各類項目的投資效果。因此,建設項目統(tǒng)計是整個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重要基礎。
第二節(jié) 建設項目分類
第11條 根據國家和鐵路現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建設項目分為基本建設項目和更新改造項目。
一、基本建設項目(簡稱基建項目)一般是指經批準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進行建設,經濟上實行統(tǒng)一核算,行政上有獨立組織形式,實行統(tǒng)一管理的基本建設單位。通常是以一個企業(yè)、事業(yè)、行政單位或獨立的工程作為一個基建項目。如鐵路工廠、物資辦事處、設計院、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部(局)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均作為一個建設項目。對編有設計概(預)算的獨立列項目的工程,如新建鐵路干支線、增建第二線、電氣化鐵路、改擴建鐵路、樞紐、站場、客站、大橋等也作為一個建設項目統(tǒng)計。
基建項目一般是由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若干個有內在聯系的單項工程所組成。如,上述以單位或以獨立工程作為項目的均由若干個單項工程所組成。不得把不屬于一個設計文件內的,經濟上分別核算、行政上分開管理的幾個項目捆在一起作為一個基建項目。
在一個總體設計內,分期建設的工程,按一個建設項目統(tǒng)計。
基建項目是編制和執(zhí)行基本建設計劃,填報基本建設統(tǒng)計報表的基層單位?;椖康母鞣N屬性是進行統(tǒng)計分組的主要依據。一定時期施工和建成投產的基建項目個數可以分別反映基本建設的規(guī)模和建設成果。
二、更新改造項目是指經批準具有獨立設計文件(或項目建議書)的更新改造工程,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制定的更新改造計劃方案中能獨立發(fā)揮效益的工程。更新改造項目是根據獨立設計文件或能獨立發(fā)揮效益的工程確定的,大致相當于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單項工程。
按國家現行統(tǒng)計制度規(guī)定,更新改造統(tǒng)計的基層填報單位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而不是更新改造項目。一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可以同時有若干個更新改造項目。一個時期施工和建成投產的更新改造項目個數可以分別反映更新改造建設的規(guī)模和建設成果。
第三節(jié) 建設項目的組成
第12條 根據編審建設預算、制定計劃以及進行統(tǒng)計、會計核算的需要,建設項目一般進一步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項工程。
一、單項工程:一般是指有獨立設計文件,建成后能獨立發(fā)揮能力、效益的線路區(qū)段、站場、聯絡線等或生產設計規(guī)定產品的車間、生產線或獨立工程等。它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一個建設項目在全部建成投產以前,往往陸續(xù)建成若干個單項工程,所以單項工程也是考核投產計劃完成情況和計算新增生產能力的基礎。
二、單位工程:是指單項工程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工程。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如工業(yè)建設中一個車間是一個單項工程,車間的廠房建筑是一個單位工程,車間的設備安裝又是一個單位工程。
三、分部、分項工程: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它是按建筑安裝工程的結構、部位或工序劃分的,如一般房屋建筑可分為土方工程、打樁工程、磚石工程、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木結構工程、裝飾工程等。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一般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規(guī)格劃分,如磚石工程分為磚基礎、磚內墻、磚外墻等分項工程。
分部、分項工程是編制施工預算、制定檢查施工作業(yè)計劃,核算工、料費的依據,也是統(tǒng)計工程實物量,計算施工產值和投資完成額的基礎。
第四節(jié) 建設項目的建設階段
第13條 一個建設項目在建設全過程中,大體上分為以下幾個階段:籌建、施工、投產、收尾和竣工。處在不同建設階段的建設項目則分別叫做籌建項目、施工項目、投產項目、收尾項目和竣工項目。按照建設階段劃分建設項目是為了觀察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度,對比各階段項目增減變化情況,以反映建設規(guī)模和建設成果。
一、籌建項目:是指正在進行建設前期工作,尚未正式開始施工的項目。如研究和論證建設方案,組織審核設計文件和預算,訂購設備、材料,辦理征地拆遷和平整場地等?;I建項目已發(fā)生的投資額,應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報表。但進行項目統(tǒng)計時,不計入施工項目個數。籌建項目正式開工以后,即成為施工項目。
二、施工項目:是指報告期內進行過建筑或安裝施工活動的項目。凡是報告期施過工的建設項目,不論施工時間長短,也不論是否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均作為施工項目統(tǒng)計。施工項目個數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建設規(guī)模的大小和建設戰(zhàn)線的長短,它與同期建成投產的項目對比,可以從建設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資效果的高低。施工項目包括:報告期新開工項目、報告期前開工跨入報告期繼續(xù)施工項目、報告期前全部停緩建報告期恢復施工的項目、報告期內經過施工后又在報告期內全部建成投產或全部停緩建的項目。
(一)報告期新開工項目:是指報告期內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包括新開工的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單純建造生活設施項目、遷建項目和恢復項目。新開工項目的確定以總體設計或計劃文件中所規(guī)定的永久性工程正式開工(詳見“開工年月”指標解釋)為準。新開工項目的多少,可以反映新上的建設規(guī)模,在施工項目中將新開工項目單獨列出觀察,對控制建設規(guī)模是必要的。
(二)本年續(xù)建項目:是指本年以前已經正式開工,并跨入本年繼續(xù)施工的項目,或以前年度全部停緩建而在本年復工的項目。
三、建成投產項目:是指報告期內按設計文件規(guī)定建成主體工程和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形成生產能力或能發(fā)揮工程效益,經過驗收合格,并且已正式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它是反映報告期建設成果的指標,是檢查投產項目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考核投資效果的重要依據。
(一)全部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項目(簡稱“全投項目”):是指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guī)定的主體工程和相應的配套工程已全部建成能夠形成設計規(guī)定的全部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按國家或部頒驗收標準經國家、部驗收委員會或其他各級驗收組織驗收合格,正式投產或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如:新建鐵路、增建第二線、改建鐵路、電氣化鐵路、自動閉塞、獨立樞紐、獨立大橋、學校、科研、衛(wèi)生等建設項目,經驗收合格,交付運營(包括臨營,但工程臨管或增建第二線、自動閉塞等開通未辦驗交手續(xù)的不算運營)或使用單位,為全部投產(或交付使用);工廠建設按設計文件規(guī)定形成生產能力的主體工程及其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全部建成,經負荷試運轉,證明具備生產設計規(guī)定合格產品的條件,并經驗收合格正式交付生產的建設項目,為全部投產項目。
凡對環(huán)境有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計委、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領導小組1980年11月《關于基建項目、技措項目要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的通知》的規(guī)定,必須在“三廢”治理工程按設計規(guī)定建成,經環(huán)保部門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才能上報投產。達不到“通知”要求的不能作為投產項目統(tǒng)計。
(二)部分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項目(簡稱“部分投產項目”):是指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主要的可形成生產能力或獨立發(fā)揮效益的工程已建成,能夠形成設計規(guī)定的部分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經驗收合格正式投產或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如新建鐵路、增建第二線部分區(qū)段建成,經驗收合格交付運營;工廠建設按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形成生產能力的工程已經部分建成,經負荷試運轉,證明具備生產設計規(guī)定的一種或幾種合格產品的條件,并經驗收合格,正式交付生產的項目。如部屬機車車輛工廠增建一些主要生產車間而增加了機、客、貨車的修造能力。僅建成輔助附屬設施,不能生產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產品的工業(yè)項目,或不能發(fā)揮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工程效益的非工業(yè)項目,不能作為部分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項目統(tǒng)計。
(三)計算全部和部分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項目及大中型投產單項工程的幾項具體規(guī)定:
1、確定建設項目是否部分建成投產,要按建設項目是否增加了設計或計劃規(guī)定的主要產品的生產能力或主要工程效益而定。如新建鐵路和增建第二線建成投產,必須有交付運營里程和新增輸送能力;編組場建成投產,必須新增編解能力;新建、擴建機務段建成投產,必須有新增機車、車輛檢修能力或整備能力;鐵路工廠及其他生產性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必須有設計規(guī)定的產品的新增生產能力。建設項目中有非本行業(yè)主要產品的車間或多種經營車間建成投產以及生產性建設項目中的非生產性工程建成交付使用,都不能統(tǒng)計為部分建成投產項目,但新增的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仍應統(tǒng)計。如計劃上對上述工程是作為獨立建設項目安排的,統(tǒng)計全部或部分建成投入生產的原則,與其他獨立建設項目相同。又如非生產性建設的醫(yī)院和學校,必須新增病床、門診室和教學樓(室)才能算部分建成投產(交付使用),僅建成附屬宿舍等非主要工程的,不能統(tǒng)計為部分建成投產項目。
2、總體設計規(guī)定分期建設的項目,必須在各期生產性工程全部建成投入生產時,才能算為全部投產;分期建設的項目,第一期工程全部或部分建成并移交生產(或使用),可算為部分投產。
改擴建項目如果沒有總體設計,可按列入年度計劃的工程內容衡量,即年度計劃中列為改擴建工程全部建成并交付生產(或使用),就可作為全部投產項目統(tǒng)計。如果列入年度計劃的工程,只建成一部分,并交付生產(或使用),可作為部分投產項目統(tǒng)計。
3、建設項目在設計規(guī)定的建設內容以外,另搞的簡易工程(如臨時便線、便橋等)或簡易生產設施臨時投入生產的,不能算部分投產項目。
4、一個建設項目在報告期內可能有幾個單項工程建成投產,投產單項工程要逐個統(tǒng)計,但在統(tǒng)計部分建成投產項目時,在報告期內不論投產幾個單項工程,均只算一個部分建成投產項目。
5、統(tǒng)計投產單項工程主要是適應基本建設計劃管理的需要,檢查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中單項工程投產計劃執(zhí)行情況。列入計劃和進行統(tǒng)計考核的單項工程中包括一部分不生產本建設項目主要產品的工程。如:各種鐵路線路中的住宅建設,這部分工程建成,只能統(tǒng)計投產單項工程,不能作為部分投產項目統(tǒng)計。只有生產本項目主要產品的單項工程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時,才能計算部分建成投產項目。
6、在同一報告期內,如果一個建設項目先部分建成投產,隨后又全部建成投產,則應將該項目計入全部建成投入生產的項目個數之中,部分建成投產項目個數中不再包括。
四、本年收尾項目:是指以前年度已經全部建成投入生產,但尚有少量不影響正常生產或使用的輔助工程或非生產性工程在報告期繼續(xù)施工的項目。本年收尾項目是報告期施工項目的一部分,但又是以前年度報過全部建成投產的項目,與正式施工項目有區(qū)別,在統(tǒng)計報表中單獨顯示。
過去沒有報過全部建成投產在本年內繼續(xù)施工的項目,不論其遺留工作量大小,都應按正式施工項目統(tǒng)計,而不應統(tǒng)計為本年收尾。本年收尾項目在報告期內全部竣工,仍屬于本年收尾項目的一部分。
五、停緩建項目:是指報告期根據國民經濟調整方針和壓縮固定資產投資規(guī)模的要求,大中型項目經國家計委、小型項目及更新改造項目經負責立項的部門批準停止建設或近期內不再建設的項目。停緩建項目分為全部停緩建項目和部分停緩建項目。
(一)全部停緩建項目:是指報告期經批準今后不再建設或在短期內整個項目停止建設的項目。停緩建項目應從工程全部停止施工時起統(tǒng)計(在報告期經過施工后停緩建,同時計入報告期施工項目),但為使半截子工程少受損失,或者便于對已到設備進行維護、保管,經上級批準將工程做到一定部位而繼續(xù)施工的,或對已到設備進行安裝維護的雖然也形成一定的工作量,仍作為全部停緩建項目統(tǒng)計。
(二)部分停緩建項目:是指建設項目仍在施工,但其中的部分單項工程經批準停止建設或近期內不再建設并已停止施工的項目。報告期部分停緩建項目仍應作為施工項目統(tǒng)計。
(三)以前年度全部停緩建項目:是指以前年度經上級批準全部停緩建,但由于工程需做到一定部位或需建必要的倉庫和生活福利設施,經批準在本年繼續(xù)施工的項目。但不包括在報告期已經恢復建設的復工項目,以及在報告期根據新批準的設計任務書重新建設的工程項目,這兩類項目應計入本年正式施工項目中。報告期未進行施工,僅發(fā)生工程維護費用的以前年度全部停緩建項目,不納入報告期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范圍。
六、全部竣工項目:是指整個建設項目按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生產性工程和非生產性工程全部建成,并已正式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部門的項目。建設項目的全部竣工是建設項目建設過程全部結束的標志。
全部竣工項目與全部建成投入生產項目的區(qū)別主要是:全投項目只要求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生產車間(或主體工程)及其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全部建成,形成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全部生產能力或效益,經過驗收合格,移交生產或使用部門,在不影響本單位近期正常生產或使用的前提下,允許留有少量尾工在投產之后繼續(xù)施工。而全部竣工項目則要求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一切生產性工程和非生產性工程,包括移交生產或使用后遺留的收尾工程全部竣工。
第五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調查單位
第14條 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調查單位,在經常統(tǒng)計中,是指進行固定資產建設、執(zhí)行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建設單位。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調查單位也就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報表的基層填報單位。
第15條 確定調查單位的幾項具體規(guī)定:
一、現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一方面用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基本建設項目,另一方面用更新改造投資安排更新改造項目,分別發(fā)揮獨立效益,并分別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管理,統(tǒng)計上則分別作為兩個調查單位,分別填報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統(tǒng)計的基層表。
二、若干投資單位合資建設一個鐵路建設項目,以鐵路建設項目或參加建設的鐵路單位作為調查單位,填報一套基層表。
三、一個建設單位同時進行兩個總體設計施工的,應當作為兩個調查單位,分填兩套基層表。
四、除符合上述特定情況外,原則上基本建設以一個項目作為一個調查單位,更新改造以獨立核算的企業(yè)、事業(yè)和行政單位作為一個調查單位。
第六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調查單位的主要分組
第16條 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調查單位的主要分組如下:
一、按建設性質分組
根據國家統(tǒng)計制度規(guī)定,將固定資投資統(tǒng)計的調查單位(基層填報單位)按建設性質進行分組?;窘ㄔO根據整個項目的情況確定建設性質;更新改造投資根據整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情況確定建設性質。一個基本建設項目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只能有一種建設性質。一個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調查單位在按總體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建設內容全部建成竣工以前,其建設性質應始終不變。按建設性質分組的主要目的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使用方向,研究各類建設性質項目(單位)的比重及其變化,對比分析投資效果。
建設性質一般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五類。只購置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不興工動料進行施工活動的單純購置不劃分建設性質,但要單獨列示。
(一)新建:一般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項目或單位。如新建鐵路、獨立大橋等工程,或新建的企業(yè)、事業(yè)和行政單位?,F有企業(yè)、事業(yè)和行政單位一般不屬于新建,但若現有建設項目或企、事業(yè)和行政單位的原有基礎很小,經建設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該項目或企、事業(yè)和行政單位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應算為新建。
(二)擴建:一般是指擴大原有鐵路運輸設備和工業(yè)企業(yè)運輸生產能力,或增加新的產品能力,而進行新建的工程或主要車間。如增建第二線和為增加原有樞紐的能力而新建的聯絡線、編組場等;車輛廠為增加車輛修理能力,而新建的鋼結構、轉向架等主要車間。原有事業(yè)單位和行政單位增建業(yè)務用房(如學校增建教學用房,醫(yī)院增建門診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機關增建辦公樓等),也作為擴建。
(三)改建:一般是指鐵路運輸設備和工業(y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為了增進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動保護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等進行技術改造和更新(包括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設施建設)。例如,對既有鐵路、樞紐、工廠等項目的技術改造、鐵路電氣化或設備更新,有的企業(yè)為充分發(fā)揮現有的生產能力,進行填平補齊而增建不直接增加本單位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的車間等,也屬于改建。
(四)單純建造生活設施:是指在不擴建、不改建生產性工程和業(yè)務用房的情況下,單純建造職工宿舍、托兒所、幼兒園、子弟學校、醫(yī)務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設施的企業(yè)、事業(yè)和行政單位。單純建造生活設施按建設性質也屬于改建,是改建的一種特殊情況。為了反映以內涵為主擴大再生產的情況,在國家現行統(tǒng)計制度中,有時將單純建造生活設施單獨列示。
(五)遷建:是指為改變生產力布局或由于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等原因而搬遷到另地建設的企業(yè)。在搬遷另地建設過程中,不論其建設規(guī)模是維持原規(guī)模,還是擴大規(guī)模,都按遷建統(tǒng)計。
(六)恢復:是指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又投資建設,進行恢復的單位(或項目)。在恢復建設過程中,不論是按原有規(guī)?;謴徒ㄔO,還是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都按恢復統(tǒng)計。尚未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的單位,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毀壞后,仍按原設計進行重建的,不作為恢復,而按原建設性質統(tǒng)計;如按新的設計進行重建,其建設性質根據新的建設內容確定。
(七)單純購置:是指現有企業(yè)、事業(yè)和行政單位單純購置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和單純購置的商品房屋。單純購置單位不劃分建設性質,也不計算施工和投產項目個數,在統(tǒng)計報表中單獨列示。有些單位雖然在報告期僅有一些購置活動,但其設計或計劃中規(guī)定有建筑安裝的建設內容,不應按單純購置單位統(tǒng)計,而應根據設計或計劃文件的內容來確定建設性質。
二、按建設規(guī)模分組
建設項目按照上級批準的建設總規(guī)模(設計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或計劃總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yè)項目計劃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其他項目計劃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這兩種劃分雖同屬于按建設規(guī)模分組,但劃分對象有所不同,基本建設項目與調查單位(建設單位)一般是一致的;更新改造項目則是調查單位中的各項工程,不是按調查單位的規(guī)模劃分的。
按建設規(guī)模劃分建設項目是為了適應對建設項目實行分級管理的需要。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是我國國民經濟發(fā)展的骨干工程,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是現有企業(yè)技術改造的重點,著重反映這些骨干或重點工程的建設情況,全面研究各類型項目的比例關系和投資效果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的幾項具體規(guī)定
1、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類型,是根據項目的建設總規(guī)模(設計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或計劃總投資,按《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進行劃分的?;窘ㄔO項目的建設總規(guī)模或計劃總投資,原則上應以國家計委或鐵道部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確定的總規(guī)模或總投資為準。鐵路基本建設大中小型項目的劃分,根據鐵道部當年下達的鐵路基本建設計劃確定。
2、一個基本建設項目只能屬于大中小型中的一種類型。一個企、事業(yè)單位,如部屬工廠既有大中型的單項工程,又有小型的單項工程,該廠只能算一個大中型項目個數,不能再算小型項目個數,投資額則分開大中、小型統(tǒng)計。新建項目按項目的全部建設規(guī)模或全部投資劃分;改建、擴建項目按改、擴建增加的設計能力或改、擴建所需投資劃分,不得包括改、擴建以前原有生產能力和投資額,也不得按進行改建、擴建的原有企業(yè)的規(guī)模劃分。單純購置單位不劃分大中小類型。
3、對國民經濟具有特殊意義的基本建設項目,如對鐵路運輸和工業(yè)擴能改造或生產新產品采用新技術等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雖然其設計生產能力或計劃總投資不夠大中型項目標準,但經國家計委批準列入國家或鐵道部大中型項目計劃的,亦應作為大中型項目統(tǒng)計。
(二)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劃分的幾項具體規(guī)定
1、凡計劃總投資達到限額以上的更新改造項目,不論是否列入國家計劃或鐵道部計劃,均作為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統(tǒng)計。更新改造項目的計劃總投資,以國家計委批準的設計或計劃文件確定的總投資為準。
2、一個更新改造項目只能屬于限額以上或限額以下中的一種類型。單純購置單位不按限額劃分。
3、為了觀察進行更新改造的企業(yè)的類型,現行投資統(tǒng)計報表中要求基層填報單位按《大中小型工業(yè)企業(yè)劃分標準》填列大中小類型,這是按原有企業(yè)的規(guī)模進行分組,它的劃分對象和劃分標準不同于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劃分,也不同于更新改造項目的按限額劃分。
三、按隸屬關系分組
隸屬關系一般是指調查單位(建設單位或建設項目)在行政上屬于哪一級政府或主管部門管理和領導。按隸屬關系分組,是為了適應固定資產投資分級管理的需要,反映中央和地方的投資比例,檢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隸屬關系原則上分為部直屬(也可稱為“中央”)和地方兩大類。
(一)部直屬單位:是指鐵道部直接領導和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單位。這些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由鐵道部直接編制和下達,建設中所需要的統(tǒng)配物資和主要設備以及建設過程中的問題都由鐵道部直接安排供應和解決。
(二)地方單位:是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地、縣直接領導和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單位。
(三)按隸屬關系分組的幾項具體規(guī)定:
1、鐵道部與地方合資建設的項目,其隸屬關系應按項目所在單位行政上的隸屬關系確定。鐵道部所屬的基建項目均為“中央”項目。
2、固定資產投資的隸屬關系是以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調查單位(即建設單位或建設項目)為對象進行劃分的。一個調查單位只能有一種隸屬關系。
四、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組
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組,是指建設項目按設計規(guī)定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后所從事的生產或其他社會經濟活動性質所屬的行業(yè)進行分組。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主要是為了準確反映固定資產投資的部門結構,研究國民經濟各部門投資的比例關系。
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組的幾項具體規(guī)定:
(一)國民經濟行業(yè)一般是以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的調查單位(建設單位或建設項目)為對象進行劃分的。一個調查單位只能填報一種國民經濟行業(yè)。
(二)國民經濟行業(yè)是按照建設項目(企業(yè)、事業(yè)和行政單位)設計規(guī)定的主要產品種類或用途劃分,而不論該建設項目的管理系統(tǒng)如何。例如,鐵道部主管的機車車輛制造工廠和學校,按“行業(yè)”分組應分別列入“鐵路運輸設備制造業(yè)“和”教育事業(yè)”。
(三)現有企業(yè)、事業(yè)和行政單位改建、擴建,凡是圍繞本單位原有經濟、業(yè)務活動服務的,或有密切聯系的建設工程,原則上按工程所在單位的行業(yè)劃分。現有企業(yè)整體轉產,建設不屬于本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產品的工程,應按轉產建設產品的種類或主要用途劃分國民經濟行業(yè)。如,某木材防腐廠整體轉產,工程建成投產后從事車輛修理則不應再屬于“生產用木制品業(yè)”,而應屬于“交通運輸設備修理業(yè)”?,F有企業(yè)部分轉產,在增建本行業(yè)產品生產能力的同時,增建其他行業(yè)產品生產能力的,仍按企業(yè)原有的社會經濟活動性質劃分行業(yè)。
(四)根據國家關于國民經濟行業(yè)劃分的規(guī)定,對鐵路建設項目主要行業(yè)劃分如下:
1、鐵路運輸業(yè):指鐵路線路、樞紐、客站、獨立大橋、自動閉塞等項目,機車車輛購置及部、局屬單位(如:專運處、通信處、規(guī)劃院、科技館及車務、機務、工務、電務、車輛段等)。
2、鐵路運輸設備制造業(yè):包括鐵路機車、車輛、機車車輛機械、鐵路專用器材配件、信號制造及其他鐵路運輸設備制造(如裝卸機械廠、養(yǎng)路機械廠等)。
3、電工器材制造業(yè):包括電線、電纜及其他電工器材廠。
4、通信設備制造業(yè):包括傳輸設備、交換設備、通信終端設備及其他通信設備。
5、交通運輸設備修理業(yè):包括鐵路機車、車輛修理廠,鐵路工務、電務、汽車修配廠等。
6、金屬加工機械制造業(yè):包括金屬切削機床、鍛壓設備、鑄造機械、機床附件及其他金屬加工機械制造。
7、建筑機械制造業(yè):包括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及其他建筑機械制造。如:鐵路工程機械制造廠。
8、機械設備修理業(yè):包括工業(yè)設備、建筑機械、裝卸機械及其他機械設備修理。
9、金屬結構制造業(yè):包括鐵路鋼梁制造廠。
10、集裝箱和金屬包裝物品制造業(yè):包括集裝箱和金屬包裝物品及容器制造。
11、土砂石開采業(yè):包括石材、石料、耐火土石及其他土砂石開采。如:鐵路采石場。
12、印刷業(yè):包括獨立的鐵路印刷廠。
13、鋸材加工業(yè):鐵路木材廠等。
14、生產用木制品業(yè):包括鐵路木材防腐廠。
15、水泥制造業(yè):包括鐵路水泥廠。
16、水泥制品業(yè):包括水泥制品、水泥預制構件等。如:鐵路混凝土橋梁、混凝土軌枕制造廠等。
17、磚瓦、石灰和輕質建筑材料制造業(yè):包括磚瓦、石灰、建筑用石、輕質建筑材料、防水建筑材料等。如鐵路磚瓦廠、石灰廠等。
18、土木工程建筑業(yè):包括工程部門自身建設。如工程局、鐵路局所屬獨立工程處(段或隊)及部屬房建工程等。
19、勘察設計業(yè):各勘察設計院及其他獨立的勘察設計單位。
20、商業(yè):鐵路商店、生活采購站等。
21、物資供銷業(yè):物資辦事處、材料總廠、材料廠、經營生產資料的采購供應站等。
22、自然科學研究事業(yè):包括從事各類自然科學及專業(yè)技術研究的單位和情報研究機構。如:鐵道部科研院、獨立的自然科學研究單位和情報機構。
23、電子計算事業(yè):包括獨立的計算中心、計算站及獨立的軟件開發(fā)單位等。如:部、局電子計算中心,電算所(站)等。
24、醫(yī)院:指鐵路總醫(yī)院、中心醫(yī)院等獨立的醫(yī)院。
25、療養(yǎng)院:獨立的療養(yǎng)院。
26、門診部(所):獨立的門診部、衛(wèi)生所等。
27、衛(wèi)生防疫站:獨立的防疫站等。
28、其他衛(wèi)生事業(yè):包括獨立的托兒所等。
29、體育事業(yè):獨立的體育事業(yè)。如火車頭體協等。不包括學校、工廠等所屬非獨立的體育隊。
30、社會福利事業(yè):包括獨立的干部修養(yǎng)院(所)等。
31、教育事業(yè):包括高等、中等、初等和其他各種獨立的學校、幼兒園等。
32、出版事業(yè):包括獨立的出版社、報社等。
33、群眾文化事業(yè):包括獨立的文工團、文化宮、俱樂部、少年宮等。
34、國家機關: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如:鐵道部機關、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等。
35、企業(yè)管理機關:是指在國家機關領導下的,對所屬企業(yè)進行行政管理,不直接經營企業(yè)經濟活動業(yè)務的機構。如鐵路局、工程局及部直屬公司的機關等。
住宅、煤氣站及非獨立的文教、衛(wèi)生等建設,按其中在建設項目或企、事業(yè)單位劃分行業(yè)。
五、按投資包干形式分組
投資包干形式是指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如鐵路局向鐵道部)簽訂包干協議或合同,對國家計劃確定的建設項目實行的各種投資包干責任制形式。按投資包干形式分組,是為了適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以便及時反映各種包干責任制的推廣面,考核和分析推行投資包干的經濟效益。
投資包干不同于招標承包。投資包干是建設單位對國家計劃確定的建設項目,按建設規(guī)模、投資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和材料等包干,向主管部門簽訂包干協議或合同,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經營管理責任制。它反映的是建設單位同主管部門之間的經濟合同關系。而招標承包是指中標的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實行承包。它反映的是建設單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經濟合同關系。
投資包干形式多種多樣,當前的主要形式有:按概算包干、按施工圖預算包干、按單位能力投資包干、按平方米造價包干、按小區(qū)綜合造價包干等。投資包干的統(tǒng)計對象,可以是已實行投資包干的建設單位(或建設項目),也可以是已實行投資包干的基本建設單項工程。
六、按橫向經濟聯合形式分組
橫向經濟聯合形式是指跨地區(qū)、跨部門、跨所有制的不同層次、不同內容的各種經濟聯合體形式。加強各種形式的橫向經濟聯合,是我國目前實行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按橫向經濟聯合形式進行分組,是為了適應建設領域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考核和分析推行橫向經濟聯合的經濟效益。
現行統(tǒng)計制度規(guī)定,投資橫向經濟聯合單位,僅限于經當地負責體制改革的領導機關批準,并在當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了登記注冊手續(xù)的橫向經濟聯合體的建設單位。投資橫向經濟聯合的統(tǒng)計對象,可以是已實行橫向經濟聯合的建設單位(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也可以是已實行橫向經濟聯合的基本建設單項工程或更新改造項目。參加橫向經濟聯合的各鐵路單位,各自負責編制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資料報部,并注明本單位是經濟聯合體的主辦單位,還是參加單位。
投資橫向經濟聯合具體分為以下四類:
(一)生產聯合體:其中包括兩種類型:
1、緊密型生產聯合體:指參加聯合各方共同投資建設,自主經營,實行統(tǒng)一核算,自負盈虧的實體性聯合體。
2、半緊密型生產聯合體:指共同投資進行建設,共同經營管理,共擔風險,利潤按投資比例或協議分成,參加聯合各方分開核算,自負盈虧的聯合單位?;蚬餐顿Y建設,不共同經營,但共擔風險,分開核算的聯合體。不包括松散型的聯合體,如企業(yè)間的技術咨詢,生產協作等。
(二)資源開發(fā)聯合體:是指通過合資經營、補償貿易等形式,掌握生產技術的企業(yè)與資源地企業(yè)雙方共同投資,開發(fā)資源,按協議進行利潤分成,或以物資補償投資的經濟聯合體。
(三)科研與生產聯合體:指由企業(yè)和科研單位組成的經濟聯合體,科研單位將技術成果作為投資與工業(yè)企業(yè)聯合,雙方按協議進行利潤分成。不包括僅由企業(yè)支付技術服務費給科研單位的建設單位。
(四)產銷聯合體:是指為擴大產品的影響,增加產品的銷售途徑,由生產企業(yè)與商業(yè)、外貿單位共同投資形成的產銷一體化聯合體。
七、按技術引進方式分組
技術引進方式是指通過國際貿易和經濟合作等途徑,采取不同的貿易方式(例如現匯貿易、補償貿易、記帳貿易、出口信貸和來料加工等),或經濟合作方式(例如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合作生產和合作開發(fā)等),從國外(或港澳地區(qū))獲得我國需要的生產設備、應用工藝和技術服務的方式。技術引進方式是反映我國建設領域對外開放政策貫徹執(zhí)行情況的重要指標。
技術引進方式一般有以下六種:
(一)專有技術轉讓:是指簽訂專有技術轉讓合同,由國外提供技術資料,獲得沒有工業(yè)產權的技術,如各種專有技術(指獨有的技術秘密,如產品設計、工程設計、工藝流程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技術)。
(二)許可證貿易:是指簽訂許可證貿易合同,由國外轉讓有工業(yè)產權的技術,如各種專利技術。許可證貿易合同(或協議)簽訂后,我方即獲得在一定期限和一定條件下使用專利的權利。
(三)引進成套設備:是指從國外購買成套設備和相應的工程設計,以及獲得成套設備生產產品所需的技術。
(四)引進生產線:是指從國外購買獨立生產線的設備和相應的工程設計,以及獲得生產線生產產品所需的技術。
(五)引進關鍵設備:是指從國外購買制造技術水平較高,對提高企業(yè)生產技術水平具有關鍵作用的單機(樣機)和設備,以及相關的技術。不包括進口的一般機電、儀表設備。
(六)技術服務:是指由國外提供的各種技術服務,獲得沒有工業(yè)產權的技術,如咨詢服務、工程服務、培訓人員和實施指導等。
技術引進和利用外資有著密切的聯系。技術引進往往是和利用外資交織在一起進行的,如利用國外的貸款引進成套設備或關健設備。但利用外資并等于技術引進,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技術引進是由進口技術的內容確定的,而不管獲得這種技術的資金來源。因此,用我國自有外匯購買或同東歐國家以記帳方式進口的技術設備,均為技術引進,但卻不是利用外資。利用外資是按建設資金的來源確定的,而不管利用外資建設的內容。因此,凡是利用國外的資金向國外購買建筑材料或一般機電、儀表設備等,而沒從國外進口先進技術的,不屬于技術引進。
第七節(jié) 調查單位概況指標
第17條 調查單位概況主要指標
一、調查單位名稱(基本建設項目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名稱)。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調查單位的具體規(guī)定,凡以建設項目為調查單位的應填寫建設項目的詳細名稱,不要填寫簡稱,一般按批準設計(或計劃)任務書中確定的建設項目名稱填寫;凡以企業(yè)、事業(yè)或行政單位為調查單位的,應填定企業(yè)、事業(yè)或行政單位的詳細名稱。一個企業(yè)有幾個名稱的,按工商登記時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名稱填寫;一個企業(yè)有幾個營業(yè)執(zhí)照名稱的,按清查時確定的名稱填寫。調查單位名稱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核對計劃項目,掌握調查對象的依據。
二、建設地址。新建、遷建、恢復項目(單位)一般是指工程建設所在地點;擴建、改建的現有企業(yè)、事業(yè)及行政單位,主體工程在本單位所在地進行建設的,填寫現有企業(yè)、事業(yè)或行政單位的地址,主體工程不在本單位所在地進行建設的,填寫主體工程的建設地點;樞紐、客站建設項目,填寫工程的建設地點;鐵路線路項目的建設地點,按線路的起、止車站填寫,即××站~××站;工廠、院校等建設地址一般應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區(qū)(市、州、盟)××縣(旗)。建設地址是分析固定資產投資地區(qū)分布和生產力布局的依據。
三、開工年月(開始建設年月)。是指建設項目正式開工的年月。它是計算建設工期和報告期建設項目個數的依據。正式開工,是指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無論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刨槽的工程,可以建筑物組成部分的正式打樁作為正式開工。沒有土建施工的工程建設,以安裝工程的開工作為正式開工。鐵路線路工程需要進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開始進行土方、石方施工作為正式開工。
工程地質勘察、平整土地、舊有建筑物的拆除、臨時建筑、施工用的臨時道路、水、電等施工不算正式開工。
四、建成投產年月。是指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全部或部分建成,經驗收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正式移交生產或使用的年月。建成投產年月是計算建設工期和投產項目個數的依據。
建成投產年月可分為全部建成投產年月、部分建成投產年月和單項工程建成投產年月(全部建成投產,部分建成投產和單項工程建成投產的解釋見“建成投產項目”指標)。
五、全部竣工年月。是指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全部工程實際完工的年月。它是計算全部竣工項目個數的依據。
六、停緩建年月。是指經立項機關批準并通知在今后不再建設或在短期內全部或部分停止建設的項目,接到正式停緩建通知,并已實際停緩建的年月。停緩建年月是計算停緩建項目個數的依據。
七、批準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的機關、文號、年月。分別填寫編制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文件的機關名稱,批準該文件的文號和日期。

第四章 固定資產投資額統(tǒng)計
第一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額的涵義
第18條 固定資產投資額是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工作量以及與此有關的費用的總稱。它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guī)模、速度、比例關系的綜合性指標,又是觀察工程進度、檢查投資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考核投資效果的重要依據。固定資產投資的內容是多種多樣的,有的要興工動料組織施工,有的要購置工業(yè)、建筑業(yè)產品作為勞動資料轉為固定資產,還有的要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管理工作等等。這些不同工作內容的數量是不可能用實物單位來加以匯總的,必須以價值作為尺度綜合地表現投資活動的工作成果。建設單位或更新改造企、事業(yè)單位,在報告期完成的工作量,不管是用本期投資完成的,還是用上期結轉的資金完成的,只要形成工程實體和具備規(guī)定計算條件的設備價值,以及支出的其他投資費用,就可統(tǒng)計投資完成額。
第二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額的構成
第19條 固定資產投資額按其工作內容和實現方式分為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商品房購置和其他費用五部分。
一、建筑工程:是指各種建筑物、構筑物、房屋等建造工程,又稱建筑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是固定資產投資額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筑工程包括:
(一)構成鐵路實體的建筑工程。例如,路基、橋涵、隧道、明洞、軌道、通信、信號、電力、電氣化工程及其他運營生產的建筑工程(包括給排水、機務、車輛、客貨運、工務等專用建筑)。
(二)各種房屋建筑工程。例如,鐵路通信、信號、電力、電氣化、給排水、機務、車輛、客貨運、工務及其他辦公生產房屋;居住及文化生活、公共福利等生活房屋的建造。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預算內的暖氣、衛(wèi)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的價值及其裝設、油飾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預算內的各種管道(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排水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的敷設等工程。
(三)設備基礎、支柱、操作平臺、梯子、煙囪、涼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各種窯爐的砌筑工程、金屬結構工程。
(四)為施工而進行的建筑場地布置,工程地質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礙物的拆除,改移道路,平整土地,施工臨時用水、電、汽、道路工程,臨時大型建筑物(運輸便道、鐵路便線、便橋、通信、電力干線、給水管道、臨時渡口、碼頭等),臨時房屋及零星設施(生產、辦公、生活等房屋,機械化作業(yè)及修理房屋,臨時機車、車輛作業(yè)房、臨時車庫等),鐵路防護林帶、沿線綠化以及完工后建筑場地的清理、環(huán)境綠化、美化等工作。
二、安裝工程:是指各種設備的裝配、裝置工程,又稱安裝工作量。在設備安裝工程投資額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安裝工程包括:
(一)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醫(yī)療、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設備的裝配,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等裝設工程,以及附屬于被安裝設備的管線敷設工程,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作。
(二)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個設備,系統(tǒng)設備進行單機試運和系統(tǒng)聯動無負荷試運工作(不包括投料試運)所需的費用。
(三)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是指把工業(yè)生產的作為勞動工具的產品轉為固定資產的購置活動。凡是購置或自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含拆箱、清洗、涂油、組裝的價值),都計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投資額內。但新建、擴建項目(或單位)中的單項工程(或新建車間),按照設計和計劃要求購置或自制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均計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中。
(一)設備:指各種生產設備、傳導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等。分為需要安裝的設備和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兩種。
需要安裝的設備(簡稱“需安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如發(fā)電機、蒸汽鍋爐、變壓器、各種泵、機床等。有的設備雖不要基礎,但必須進行組裝工作,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如生產用電鏟、塔吊、門吊、皮帶運輸機等也作為需要安裝的設備統(tǒng)計。
不需要安裝的設備(簡稱“不需安設備”):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種設備。如機車、車輛、叉車、汽車、電焊機以及生產上流動使用的空壓機、泵等。
(二)工具、器具:是指具有獨立用途的各種生產用具、工作用具和儀器。如生產和維修用的切削工具、鉚焊工具、模壓器、鑄型、風鎬等,檢驗實驗測量用的各種計量、分析、化驗儀器、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包裝容器以及非生產用器具(如文教、衛(wèi)生方面用的器具)等。
填報更新改造投資報表時,還要在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投資額下列出“其中:用于更新的設備”。用于更新的設備,是指為更換陳舊設備而購置的設備。用于更新的設備,一般都較原有設備性能好,并不一定都是新型號、新技術的設備,也包括老型號的新設備。用于更新的設備與原有設備在臺數和價值上不一定相等。但增添設備不是用于更換原有設備,或是更換原有設備后擴充的部分,不能作為“用于更新的設備”統(tǒng)計。
四、商品房購置:是指購買商品房屋的投資。商品房屋是由房屋開發(fā)公司綜合開發(fā),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業(yè)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施工單位建設或者參加統(tǒng)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不屬于商品房屋范圍。企業(yè)、事業(yè)、行政單位組織建設、在本單位或本系統(tǒng)內自銷的住宅也不作為商品房屋統(tǒng)計。
五、其他費用:是指除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器具購置和商品房屋購置以外的構成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的各種費用。主要有:
(一)牲畜購置費:是指購置役畜(用于耕種、馱運等)、種畜和產品畜(用于提供奶、毛等畜產品)等牲畜的費用。
(二)各種經濟林木的營造費用。
(三)辦公和生活家具、器具購置費:指為保證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初期正常生產、使用和管理所必須購置的辦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費用。包括辦公室、會議室、資料檔案室、閱覽室、文娛室、食堂、浴室、理發(fā)室、單身宿舍和設計規(guī)定必須建設的托兒所、衛(wèi)生所、招待所、中小學校等的家具、用具。
以上(一)至(三)項為直接形成固定資產(或交付使用財產)的費用,在會計上列入“其他投資”科目核算。
(四)土地征用費、青苗等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規(guī)定所應支付的土地補償費、租賃費、青苗補償費、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遷墳費和安置補助費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費。如果建設單位使用這筆費用為被拆遷單位建造房屋,其投資應計入“建筑工程”,不計入“其他費用”。
(五)建設單位管理費:指建設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所發(fā)生的管理費用。費用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勞保支出、差旅費、辦公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勞動保護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合同公證費、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測費、建設單位的臨時設施費和其他屬于管理費用性質的開支。不包括應計入設備、材料預算價格的建設單位采購及保管設備、材料所需的費用。也不包括由原企業(yè)兼辦的建設準備工作所需的管理費用。
(六)研究試驗費: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結合本建設項目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試驗所需的費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一次性技術轉讓費。不包括:1、應由科技三項費用(即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開支的項目;2、應由間接費開支的施工企業(yè)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fā)生的費用及技術革新的研究試驗費;3、應由勘察設計費、勘察設計單位的事業(yè)費中開支的項目。
(七)勘察設計費:指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時,按規(guī)定應支付的工程勘察設計費;本規(guī)定范圍內由建設單位自行勘察設計所需的費用;為本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而支付的費用。
(八)聯合試運轉費:指新建企業(yè)或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yè),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guī)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轉所發(fā)生的費用支出大于試驗運轉收入的虧損部分,必要的工業(yè)爐烘爐費。費用內容包括試運轉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動力的消耗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費用和施工單位參加聯合試運轉人員的工資等。不包括應由設備安裝費用開支的試車費用。
(九)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包括:1、應聘來華的外國工程技術人員的生活和接待費;2、為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派出人員到國外培訓、進行設計聯絡和設備材料檢驗所需的旅費、生活費和服裝費等;3、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專利和技術保密費、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進口設備材料檢驗費;4、從國外引進成套設備建設項目在工程建成投產前,建設單位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而繳付的保險費;5、外資購入器材附加支出費。
以上(四)至(九)項為應分攤計入新增固定資產(或交付使用財產)的費用。在會計上列入“得攤投資”科目核算。
(10)生產職工培訓費:是指新建鐵路、工廠和原有鐵路、工廠,為改變工藝過程所進行的改、擴建工程在交驗投產前,對生產職工培訓所必須的費用。包括培訓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副食品價格補貼、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和教學實習費等。
(十一)施工隊伍調遷費:指施工隊伍根據建設任務的需要,經主管部門決定成建制(指工程處、段、隊)地由甲建設項目調往乙建設項目(項目之間調動)所發(fā)生的一次性搬遷費用。內容包括:職工及隨同家屬的差旅費、調遷期間的工資、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用具和周轉性材料的搬遷費,以及交通費、轉移津貼、家具備品運雜費等。不包括:1、應由施工企業(yè)自行負擔的,在規(guī)定距離范圍內調動施工力量以及內部平衡施工力量所發(fā)生的遷移費用;2、由于違反基建程序,盲目調遷隊伍所發(fā)生的遷移費;3、因中標而引起施工機構遷移所發(fā)生的遷移費。
(十二)撥付其他單位基建款:是指鐵路基建單位撥付給地方有關部門的各種“抽頭”投資(如商業(yè)網點、公用設施配套費、地方建筑材料基地費等),因這筆費用已列入鐵路投資計劃中,故應計算投資完成額,列入“其他費用”中。
(十三)配合輔助工程費:指由鐵路支付給地方的投資,由地方修建的工程,建成后產權不屬于鐵路部門所有。如,郵電遷改費等。
(十四)報廢工程損失費:指由于計劃安排不當,設計方案變更,重大災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工程報廢所發(fā)生的扣除殘值后的凈損失。報廢工程損失要經有關部門鑒定,經當地建設銀行審查簽證,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計算。
(十五)樣機樣品的購置費。
(十六)供電貼費:指按照國家規(guī)定,建設項目應交付的供電工程貼費、施工臨時用電貼費。
以上(十)至(十六)項為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在會計上列入“應核銷投資”及“轉出投資”科目核算。
(十七)投資包干結余:是指實行基本建設包干責任制的建設單位實際完成投資比上級批準的概算所節(jié)余的資金。這部分節(jié)余投資應計入投資完成額。具體方法是上交國家的部分作為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其他費用”統(tǒng)計;建設單位留成的部分(按規(guī)定比例分別用于企業(yè)發(fā)展、集體福利和職工獎勵)作為增加固定資產的“其他費用”統(tǒng)計。這個指標的作用在于反映投資包干的成果。
第三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的計算方法
第20條 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是根據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完成工作量,實際已安裝的設備和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費,以及其他費用的實際發(fā)生數計算的。沒有形成工程實體的建筑材料和預付工程款,以及沒有進行安裝的需要安裝的設備等都不能計算投資完成額。
第21條 投資完成額的計算依據和資料來源
投資完成額統(tǒng)計數字資料,需要各個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提供。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來源于施工單位經建設單位簽認的驗工報表以及建設單位直接支付的有關費用等。
設備、工具、器具購置:需要安裝設備的投資完成額,來源于需要安裝設備驗工報表;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的投資完成額,來源于不需要安裝設備到貨驗收報表。
其他費用投資完成額:來源于財務部門的“其他投資”、“待攤投資”、“轉出投資”和“應核銷投資”等帳目中有關資料。
為了保證投資完成額統(tǒng)計數字的及時性、準確性和連貫性,基層單位要按投資構成的分類,建立必要的臺帳,做到日常登記,逐月、逐季整理,系統(tǒng)地積累建設項目統(tǒng)計資料。施工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地向建設單位提供資料。
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統(tǒng)計報表的編制過程如下圖所示:
----------------
|建筑安裝工程|
| 驗工報表 |
---------------------------------- --------------
|建安工程投資| | |
|完成額臺帳 |------| |
---------------- ---------------- | |
|需要安裝設備| |固定資產 |
| 驗工報表 | | |
-------------------------------------- | |
|設備、工具、器具| | |
|投資完成額臺帳 |--|投資完成額|
-------------------------------------- | |
|不需要安裝設 | | |
|備到貨驗收報表| |統(tǒng)計報表 |
---------------- ---------------- | |
| 其他投資 | | |
|完成額臺帳 |------| |
------------------------------------------------------
|財會部讓其他|
| 費用帳目 |
----------------
第22條 投資完成額的計算方法
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完成額的費用組成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一般是由直接費、間接費和計劃利潤三部分組成。
(一)直接費: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組成。
(二)間接費:由施工管理費(包括工作人員工資、生產工人輔助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護費、檢驗試驗費、職工教育經費、利息支出、其他施工管理費等)和其他間接費(包括臨時設施費、勞保支出)組成。
(三)計劃利潤:按國家規(guī)定的計劃利潤率計取。
上述(一)、(二)、(三)項具體內容見附錄《關于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
二、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完成額的計算方法
建筑安裝工程的投資額按預算價格計算。即以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預算價格為依據。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按中標價格計算。如果預算(或中標)價格在結算時價格、數量上與實際有出入,只要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協商一致(價差、量差),建設銀行同意撥款的,應視同修改預算價格,統(tǒng)計應按修改后的預算價格計算完成投資額。
建設單位以議價購料供應給施工單位,材料價差部分未轉施工單位的,應由建設單位分攤到有關工程的建安工作量中。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完成額按其組成內容分別計算。直接費可根據實際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實物量乘以預算定額確定的作為結算依據的預算單價來計算;間接費按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分別以直接費或人工費為基礎,乘以間接費率計算;計劃利潤則以直接費加間接費之和或以人工費為基礎,乘以計劃利潤率計算。這種方法稱為單價法。
建筑工程投資額的一般計算公式為:
建筑工程投資額=∑(實際完成的實物量×預算單價)
×(1+間接費率)×(1+計劃利潤率)
或:
建筑工程投資額=∑(實際完成的實物量×預算單價)
×(1+間接費率)+(人工費×計劃利潤率)
安裝工程投資額的計算公式為:
安裝工程投資額=∑〔(實際完成的實物量×預算單價)
+(人工費×間接費率)〕×(1+計劃利潤率)
或:
安裝工程投資額=∑(實際完成的實物量×預算單價)+(人工費×間接費率)
+(人工費×計劃利潤率)
不具備上述“單價法”計算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的單位,可以采用“部位進度法”。即將單位工程劃分幾個部位,先求得每個部位的預算價格占單位工程預算價值的比重,即構成比,然后根據報告期實際完成的各部位進度求得其占單位工程完成進度的百分比,再與單位工程預算造價(包括間接費和計劃利潤在內)相乘,即得報告期該單位工程完成投資額,各單位工程投資額相加,就是報告期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程完成進度%=∑(各部位完成進度%×各部位預算價格占單位工程造價的%)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單位工程完成進度%×單位工程預算造價)
例如:某一車站房屋,為混合結構的單位工程。該單位工程總預算造價50萬元,分基礎、結構、裝飾三部位組成,其預算價格分別占單位工程總預算價值50萬元比重的13%、60%和27%,報告期止基礎工程已完,并完成結構工程的10%,裝飾工程尚未開始,則:
單位工程完成進度%=13%×100%+60%×10%=13%+6%=19%
單位工程投資完成額=50×19%=9.5(萬元)


用上述部位進度法計算投資額的關健,是如何確定報告期各部位的完成進度百分比資料。為了正確估算各部位的完成進度百分比,也可將各部位再劃分為若干組成部分(相當于擴大分部、分項工程),然后確定其各部位的百分比,根據各組成部分完成情況來推算單位工程完成進度百分比。
大型聯動設備的安裝也可按工序分段,再按安裝工程完成的進度百分比,計算其投資完成額。
用國外進口材料、結構件完成的建筑工程投資額,建設單位應按國外進口材料、結構件的實際價格計算。
三、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投資完成額的計算方法
設備、工具、器具購置的投資額一律按實際價格計算。即外購設備、工具、器具應按實際支出的全部資金(包括運雜費、倉庫管理費等)計算投資完成額。自制的設備、工具、器具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算。
需要安裝設備的投資完成額計算方法:應在設備正式開始安裝以后才能計算投資完成額。設備正式開始安裝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設備的基礎或支架已經完成;
(二)安裝設備所必須的圖紙資料已具備;
(三)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設備運至現場開箱檢驗完畢,吊裝就位并繼續(xù)進行安裝。符合這三個條件的設備才能計算投資完成額。大型聯動設備,如蒸汽鍋爐、壓縮機、發(fā)電機等,因施工期長,可以按照上述開始安裝條件分段計算投資完成額。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包括所屬車間)為建設單位加工制作的和建設單位自制的非標準設備(如試驗臺、沖洗機、控制柜、爐體、容器、分離干燥器等),應在設備制造完成,并吊裝就位正式開始安裝后,才能計算設備投資完成額。
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運到建設單位的倉庫或指定地點,經驗收合格后,即可計算投資完成額。至于訂購的不需要安裝設備(包括機車車輛購置),即便已經付款,但設備尚在運輸途中或在上級管理部門的倉庫內,均不應計算投資完成額。
備品、備件和備用的設備的投資完成額,應在到貨驗收合格后根據實際到貨數量計算。
四、商品房購置投資完成額的計算方法
購置商品房的投資價格,以購置房屋的實際價格為依據。
商品房購置單位,應在買到房屋之后,方可計算投資完成額,并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報表,買到房屋之前支出的預付訂金,一般不計入投資完成額。
五、其他費用投資完成額的計算方法
其他費用投資完成額,一般按財務實際支出(或計價)的金額計算。為保證統(tǒng)計數字的及時性,基層單位可根據會計帳面數字填報,不必等財務決算或財務報表編出。在報送投資統(tǒng)計月報時,可根據報告期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報送初步數字或預計完成數,待年報時根據會計帳進行調整。
國外引進工程(包括利用外資建設的工程)的技術保密費、專利費、利息,均可按財務部門的實際支出數統(tǒng)計投資完成額。
第23條 計算投資完成額的幾項具體規(guī)定
一、為與鐵路計劃口徑一致和便于考核投資計劃執(zhí)行情況,對參加統(tǒng)建住宅撥給統(tǒng)建部門的投資,以及同其他單位合建工程而撥付給主辦單位的投資,由列入計劃的撥出單位計入投資完成額。已明確實物數量的按“建筑安裝工程”統(tǒng)計完成額和實物數量,如不明確實物數量的,則統(tǒng)計在投資按構成分的“其他費用”中。
二、利用國外資金或國家自有外匯購置的國外設備、工具、器具、材料以及各種費用,原則上按實際結算價格計算。
無償捐贈的設備、材料等實物,其價格可參照國內同類產品價格估算。
三、施工企業(yè)在施工現場由建筑安裝工人加工預制的構件,屬于建筑施工活動完成的工作量,可先計算構件本身的價值,待構件吊裝后再將安裝費計入建筑工程投資額;在施工企業(yè)附屬車間預制的構件和外部加工購入的構件,應在吊裝就位構成工程實體后方能將其本身價值連同吊裝費一并計入建筑工程投資額。
四、各種工藝設備(如塔、反映器、水處理罐、凈化、粉碎等設備),在試車前必須填充各種一次性用的填充物料。如各種鋼環(huán)、塑料環(huán)、鋼球等;各種化學藥品及變壓器油等,不論是隨設備帶來的,還是單獨訂貨購置的,這些填充物都是設備的組成部分,因此,可按設備、工具、器具購置統(tǒng)計。
五、屬于新建建筑物有機組成部分的設備,如建筑物的通風設備、電氣設備、冷氣設備、電動開窗機、空調恒溫裝置等,在設計概(預)算上列入建筑工程,這些設備的價值可包括在建筑工程投資中。如果在原有建筑物安裝上述設備,只將安裝費計入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本身價值應作為購置設備投資統(tǒng)計。
六、屬于生活用的設備,如水泵、鍋爐及水處理設備、住室內的電梯、照明用變壓器、開關柜等設備價值,按構成劃分根據設計概(預)算來確定。即:列入建筑工程的,其設備價值計入建筑工程投資;列入設備購置的,按設備統(tǒng)計。
七、由停緩建工程維護費??铋_支的不增加工作量的維護費用,不計算投資完成額。
八、建筑稅:建筑稅是國家為了控制投資規(guī)模,由建設單位用自有資金繳納的稅種,這部分稅金不計入投資完成額。
九、利用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各種貸款資金進行建設所付的貸款利息,在經常統(tǒng)計中暫不計入投資完成額,待項目全部建成投產后,將建設期內應付國內貸款利息一次統(tǒng)計。
十、各單位用二次投資(如:用臨時設施包干費、計劃利潤、設計單位用勘察設計費、被征用土地單位用其他單位撥付的征地拆遷費等),自行建設永久性工程或購置設備、工具、器具,按實際完成進度統(tǒng)計投資完成額。按資金來源劃分時列入企事業(yè)自籌資金。
十一、遷建、恢復工程,在建設中凡利用已安裝過的設備和使用過的建筑材料重新建設的,不再計算這部分設備、材料價值。
十二、因施工問題造成的返工,其返工價值不計算投資額,由于設計上的原因(如變更設計、圖紙錯誤等)造成的返工仍計算投資額。
十三、建設單位的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器材非常損失等財務上作為“應核銷其他支出”的,不計算投資完成額。
第四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額按用途分組
第24條 固定資產投資額根據不同用途分為生產性建設和非生產性建設兩大類。其目的在于反映固定資產投資在各種不同用途的建設工程中的分配情況,以便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的使用方向和比例關系。固定資產投資額按用途劃分一般應以單項工程的直接用途來確定(不分單項工程的更新改造項目,一般應按項目的直接用途劃分)。在按單項工程劃分投資用途的同時,應將其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和其他費用也一并計入。例如某個建設項目的某生產車間是單項工程,其全部投資,應包括廠房、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及安裝,廠房建筑用地的征地拆遷費以及列入該車間概算之內的設計費、管理費、培訓費等其他費用。與單項工程無關的單純購置,則應按其直接用途劃分。
在一房多用的情況下(如一幢樓房的一樓為商店,二樓以上為住宅等),為了正確反映投資比例關系,原則上應根據不同用途面積將投資額按不同用途分別計算(如上例一樓投資列入商業(yè),二樓以上投資列入住宅)。
一、生產性建設:是指直接用于物質生產和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建設。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鐵路運輸建設:指用于鐵路運輸或直接服務于鐵路運輸的建設。包括:鐵路新線、營業(yè)線技術改造、電氣化鐵路、獨立樞紐、獨立大橋、獨立通信信號等工程中的路基、橋隧、軌道建筑物和客貨運、機務、車輛、通信、信號、給水、站場等運營建筑物及車、機、工、電、輛等部門的生產性房屋(包括行車乘務員公寓)建設,及相應的設備、工具、器具和機車車輛購置等。
(二)工業(yè)建設:指部、局、院、校所屬工業(yè)建設中用于生產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建設。如企業(yè)的生產車間,機械、儀表、電器的修理車間,給排水、供熱、供電、供氣、通訊工程以及企業(yè)的辦公室、實驗室、倉庫、傳達室、廠區(qū)道路、圍墻和其他工業(yè)用構筑物的建設;生產用的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
(三)勘察設計事業(yè)建設:指勘察、設計工作用的辦公室、倉庫、實驗室等建設,以及勘探用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的購置。
(四)建筑業(yè)建設:包括建筑安裝企業(yè)和自營施工單位的辦公室、倉庫、建筑生產用和施工用的建筑物的建造以及設備、工具、器具購置。
(五)物資供銷建設:指物資供應部門的材料物資倉庫、辦公室用房等建設,及設備、工具、器具購置。
(六)綜合技術服務事業(yè)建設:是指計量、測繪、電子計算及其他綜合技術服務事業(yè)建設。
(七)商業(yè)、飲食業(yè)建設:是指屬于鐵路部門的商業(yè)營業(yè)性質的商店(采購站)、門市部、飲食店等建設。
(八)其他生產性建設: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生產性建設。
在現行統(tǒng)計報表制度中,更新改造投資的生產性建設還有以下細分類。
(一)節(jié)約:是指為合理利用和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以及為實現其他節(jié)約而進行的建設。
1、節(jié)約能源:指為降低煤、電、油等燃料動力消耗而進行的建設。如燃油鍋爐改燒煤工程,低效鍋爐改造工程,余熱利用工程以及為了壓縮用電而進行的電加熱設備改為紅外線技術等。
2、節(jié)約原材料:指節(jié)約鋼材、木材、化工原料等各種原材料的建設。
(二)增產:指工業(yè)為增加工業(yè)產品生產能力而進行的建設。
1、增產能源:指為增產煤炭、電力、焦炭等能源產品而進行的建設。
2、增產工業(yè)產品:指為增產原材料工業(yè)(水泥、建材等)、制造或修理工業(yè)(生產用機械、金屬制品及修理、木材加工、建筑材料制品、軍工機械等)和日用消費品等工業(yè)產品而進行的建設。
(三)增加產品品種:指為增加產品花色品種而進行的建設。
(四)提高產品質量:指為提高產品質量促進產品升級換代而進行的建設。
(五)加強鐵路運輸:指與鐵路運輸有關(鐵路線路、樞紐、站場等)的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以及設備(包括機車、車輛)、工具、器具購置。
(六)勞保安全:指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安全的建設。
(七)治理三廢:指各生產企業(yè)為減少和消除環(huán)境污染、回收物資等而治理廢水、廢氣、廢渣的建設。
(八)提高倉庫儲存能力:指為增加各類倉庫儲存能力,改善儲存條件而進行的建設。
(九)增加或改善商業(yè)網點:指增加或改善商業(yè)、飲食業(yè)網點的建設。
(十)其他生產性:指除上述以外的生產性建設。
二、非生產性建設:一般是指用于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建設和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建設。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住宅建設:是指專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建設,包括職工家屬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學生宿舍等及其附屬設施(如住宅設計預算中包括的管路、水塔、圍墻、給排水、鍋爐房等為住宅服務的建設)。
(二)文化、教育建設:是指各類學校(包括學前幼兒園)、訓練班、文化宮(館)、俱樂部、影劇院、圖書館、報社、出版社、展覽館等文教建設。
報社的印刷廠、大專院校附設的實驗工廠或校辦工廠的建設,按用途分應列入“工業(yè)建設”中 。
(三)衛(wèi)生、體育建設:指各類醫(yī)院、療養(yǎng)院(所)、衛(wèi)生所、門診部、防疫站、保健站、托兒所、體育館(場)等的建設。
(四)公用福利設施建設:是指招待所、理發(fā)室、浴室、食堂和生活區(qū)的道路、環(huán)境綠化、單獨的廁所、上下水煤氣管道、以及離退休職工活動室、干休所等有關公用服務和福利方面的建設。
(五)科學研究建設:是指獨立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的科研院、所等建設項目中的科學試驗研究建設和為科學研究創(chuàng)造條件而采取的措施。
科學試驗研究機構附設的試驗工廠,應計入“工業(yè)建設”中。工業(yè)、建筑業(yè)和鐵路運輸單位附設的(非事業(yè)費開支的)科學試驗研究機構的建設,應分別列入生產性建設中的“工業(yè)建設”、“建筑業(yè)建設”和“鐵路運輸建設”中。
(六)其他非生產性建設:指各級國家機關、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管理機關的辦公樓、檔案庫、汽車庫、傳達室等,以及不屬于上述各類的其他非生產性建設。
第五節(jié)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按施工方式分組
第25條 鐵路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完成額按施工方式可分為發(fā)包和自營兩類。這一分組可以反映不同施工方式在建筑安裝工程投資中的比例,并可為平衡施工力量和建筑材料,分別計算和考核不同施工方式的經濟效益提供資料。
一、發(fā)包方式: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出包給一個或若干個建筑安裝企業(yè)(含鄉(xiāng)鎮(zhèn)建筑企業(yè)),并由雙方簽訂承發(fā)包合同進行建設的,稱為發(fā)包方式。
二、自營方式:凡是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施工任務由建設單位自己組織施工力量(指無建筑安裝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的),購置施工機械、采購材料、自行組織施工(包括企、事業(yè)單位及行政單位附屬的常年施工的自營建筑安裝單位和臨時組織生產職工或其他人員施工),稱為自營方式。
本年完成投資中,發(fā)包給建筑安裝企業(yè)完成的部分,加上本年自營完成的建筑安裝工程,應等于本年完成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第六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額按資金來源分組
第26條 固定資產投資額資金來源變化較大,渠道越來越多,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國家預算內投資:是指由中央財政撥款,國家統(tǒng)籌安排的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投資,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根據國發(fā)(1988)45號國家基本建設基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為使基本建設的資金來源保持穩(wěn)定,建設項目能夠按合理工期組織施工,自一九八八年起建立中央基本建設基金?;ɑ鸬氖褂梅譃榻洜I性與非經營性兩種。經營性資金主要用于中央舉辦的關系國民經濟的重大建設,如鐵路線路、工廠等建設。非經營性資金主要用于中央各部門直接舉辦的無經濟收入的文化、教育、衛(wèi)生、科研等建設。
鐵路大包干期間投資全部為國家預算內經營性資金。包括國家預算內撥款、鐵道部撥款、撥改貸等。
(一)國家預算內撥款。
(二)國家預算內“撥改貸”:即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指原來以財政撥款形式下達的基本建設資金,改為由建設銀行貸款,變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在資金渠道上與預算內撥款分別管理,分別核算,分別統(tǒng)計。
(三)鐵道部撥款:指鐵路實行大包干后,由鐵道部自身投資解決國家預算內指標的基本建設所需資金。
二、國內貸款:指利用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各種銀行貸款進行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的投資。
三、利用外資:是指利用國外資金(包括設備、材料、技術在內)在本國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包括統(tǒng)借統(tǒng)還,自借自還等外資,不包括用我國自有外匯購置的國外設備、材料及國外記帳進口的國外設備。
利用外資的形式主要有:國外貸款(我國向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中外合資、合作生產、合作經營、補償貿易、對外加工裝配等的外資部分,以及無償捐贈等。
四、煤代油資金:指為了壓縮燒油、合理利用石油資源,把不合理的燒油改燒煤,而建立的基本建設專項資金。有由國家煤代油辦公室撥款和有關金融部門貸款兩種來源。
五、重點企業(yè)債券:根據國發(fā)(1988)2號文的通知精神,為調整投資結構,適當集中資金加強國家重點建設,自1987年起,國家實行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代理電力等部門發(fā)行重點企業(yè)債券,用于重點建設。重點企業(yè)債券由有自籌投資安排的基建項目,更新改造方面的新建、擴建工程等,按自籌投資額的規(guī)定比例認購。
六、基本建設債券:是指為保證國家重點建設資金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由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組織工商、建設、農業(yè)、中國等銀行代理國家能源等四個投資公司和鐵道部統(tǒng)一向社會發(fā)行的基本建設債券。
七、自籌資金:是指由鐵道部門、地方政府和建設單位用于固定資金投資的各種自籌資金。
(一)經鐵道部批準列入部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內的各種自籌資金。包括部自籌投資(鐵道部籌集資金)、企事業(yè)自籌投資(企、事業(yè)單位籌集資金及鐵道部集中后再分配給企、事業(yè)的籌資)。
(二)不納入部計劃規(guī)模的自籌資金。包括外商、集體、地方或路外單位等籌資。
八、其他資金:指除以上各種資金以外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如,人防經費安排的基建工程、軍隊退休干部住房等。
第七節(jié) 固定資產財務撥款額
第27條 固定資產財務撥款額,是指建設單位或更新改造企、事業(yè)單位在報告期內撥入和借入的進行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的各項資金。其資金來源分組與“固定資產投資額按資金來源分組”相同。
一、基本建設財務撥款有關指標解釋及資料來源
(一)指標解釋:
1、上年末基建結余資金:即本年年初基建結余資金。其計算公式為:
基建結余資金年初數=基建撥款年初數+基建投資借款年初數+待沖基建支出年初數
+重點企業(yè)債券+建設債券--基本建設支出年初數--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年初數
公式中:基建撥款年初數不含待轉自籌資金撥款,若年初數變動則應考慮移進、移出因素。
基本建設支出內含:(1)交付使用財產;(2)轉出投資;(3)應核銷投資;(4)應核銷其他支出;(5)在建工程(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
2、自年初累計撥款、借款:指報告年內實際撥入和借入的各項金額。包括:國家預算內基建撥款、國內貸款、利用外資、煤代油資金撥款和借款、重點企業(yè)債券、建設債券、自籌資金、其他資金等。
3、本年財務支出額:指本年的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與按規(guī)定不構成投資完成額的應核銷其它支出(如: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非常損失、編外人員生活費、繳納建筑稅等)之和。
4、年末基建結余資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年末基建結余資金=基建撥款期末數(減去待轉自籌資金撥款)+基建投資借款
+重點企業(yè)債券+建設債券+待沖基建支出期末數
--基建支出期末數--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末數
以上指標的關系是:
上年末基建結余資金+自年初累計撥款、借款--本年財務支出額=年末基建結余資金
(二)資料來源:根據現行鐵路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規(guī)定,基建財務撥款借款的有關指標,取自基建財務決算報表的有關欄目。
1、月份財務撥款資料根據“基建財務快速月報”取得(表略)。
2、季度月及年度財務撥款資料,根據“財務決算報表”取得(表略)。
二、更新改造財務撥款指標內容及資料來源
(一)指標內容:
1、上年末更改節(jié)余資金:即本年年初數,包括:(1)未完專項工程支出占用;(2)結余資金。
2、自年初累計撥款:即本年增加數,包括:(1)由成本中提取數;(2)固定資產變價收入;(3)上級撥入數;(4)其他。
3、本年財務支出額:即本年減少數,包括:(1)支出數;(2)下級撥出數;(3)轉出數;(4)應交能源基金;(5)其他。
4、年末更改結余資金:即本年年末數,包括:(1)未完專項工程支出占用;(2)結余資金。
(二)資金來源:根據現行鐵路運營單位會計制度規(guī)定,要改財務撥款的有關指標,取自運營財務決算的“專用基金及專用撥款表”(會運07表)的有關欄目。由于更改財務撥款沒有月報,故“會運07表”僅有季度和年度自年初至報告期的累計決算資料,具體取自以下欄目:
--------------------------------------------------------------
| |取自會運07表的專 |
| |用基金中“更改基金” |
| 更改財務撥款指標 |----------------------|
| | 項 目 |行次|欄次|
|----------------------------------|----------|----|----|
|一、上年末更改節(jié)余資金 | 年初數 |1 |2 |
|二、自年初累計撥款(自籌資金) |本年增加數|4 |2 |
|三、本年財務支出額 |本年減少數|13|2 |
|四、年末更改結余資金 | 年末數 |23|2 |
--------------------------------------------------------------
上表指標的關系是:上年末結余資金+自年初累計撥款
--本年財務支出額=年末結余資金。


施工、工業(yè)企業(yè)財務撥款資料,根據現行鐵路施工、工業(yè)企業(yè)財務決算資料,比照上述有關內容進行計算和填列。
上述固定資產投資額、財務撥款額、財務支出額三項指標各有其特定的涵義、用途和計算方法,分別從不同的側面反映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財務撥款額反映資金來源;財務支出額反映資金運用;而投資完成額是運用各種資金完成的工作量。
三、幾項具體規(guī)定:
(一)財務撥款額的統(tǒng)計范圍、口徑,原則上應與固定資產投資額取得一致,一般由分局、工程處一級建設單位及部、局直屬單位填報撥入數。
(二)沒有發(fā)生投資額的籌建單位,財務撥款額暫不統(tǒng)計,待發(fā)生投資完成額后再同時填報投資額和財務撥款額。
第八節(jié) 固定資產投資指數
第28條 固定資產投資指數是綜合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的動態(tài)指標。固定資產投資額是以貨幣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建造和購置的工作量,是一定時期完成的各種實物量與相應的單價的乘積之和,報告期投資額與基期投資額對比,包含物量變動和物價變動兩方面的因素,把物量固定起來反映物價變動的是投資額物價指數,把物價固定起來反映物量變動的是投資額物量指數,綜合反映物量和物價變動的是投資額總指數??傊笖狄话銘扔谖锪恐笖蹬c物價指數的乘積。通過編制固定資產投資指數,可以正確反映固定資產投資的規(guī)模、速度,分析各項因素對投資額變動的影響
程度,為編制計劃,加強管理提供依據。
一、固定資產投資額總指數
投資額總指數是兩個時期實際完成投資總額的比值,其計算公式為:
∑Q1P1
Kqp=----------
∑Q0P0


式中:Kqp代表投資額總指數,Q1代表報告期完成的實物量,Q0代表基期完成的實物量,P1代表報告期預算單價(或實際單價),P0代表基期預算單價(或實際單價),∑代表總和符號。
二、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
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Kp)是把實物量固定在報告期,以反映預算價格(或實際價格)變動的指數。計算公式為:
∑Q1P1
Kp=----------
∑Q1P0


由于投資額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和其他費用三部分構成的,所以要先分別計算這三部分的價格指數,然后再計算投資價格指數。
(一)建筑安裝工程價格指數:
為了計算簡便,可采用加權算術平均公式來編制建筑安裝工程價格指數。即通過抽樣調查或劃類選點等調查方法,先計算材料、工資等直接費和間接費的單項價格指數(個體指數),然后再以這些費用占總費用的百分比為權數(同度量因素),求得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即為建筑安裝工程價格指數。計算公式為:
建筑安裝工 ∑(單項價格指數×權數)
=------------------------
程價格指數 ∑權數


實際工作中可以直接采用建筑業(yè)統(tǒng)計價格指數,不必單另編制。
(二)設備價格指數:
設備價格指數,可通過典型資料,對報告期若干種主要設備的購置數量以及單價進行登記,然后按下列公式計算:
設備價格指數
∑(報告期設備單價×報告期設備購置數量)
=----------------------------------------
∑(基期設備單價×報告期設備購置數量)


也可直接利用工業(yè)統(tǒng)計中機械行業(yè)產品出廠價格指數加上運雜費、保管費價格變化因素進行計算。
(三)其他費用價格指數:
固定資產投資中其他費用的價格變動,難以按以上方法測定,為了計算簡便,可以直接用報告期和基期單位投資中的其他費用進行對比求得,也可以用建筑安裝工程價格指數和設備、工具、器具價格指數的加權平均數代替。
有了構成投資額三個因素的價格指數,就可以三個因素各占投資總額的百分比為權數,采用加權算術平均數的公式編制投資價格指數。其公式為:
投資價格指數=∑(建安工程價格指數×權數+設備價格指數×權數+其他費用價格指數×權數)÷∑權數
三、固定資產投資物量指數

鐵路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規(guī)則不分頁顯示   總共2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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