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2-6-5【標題】關于提高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通知【發(fā)文號】【失效時間】【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全文】
關于提高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通知
鐵道部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將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金額由一千五百元提高到兩萬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鐵道部客運規(guī)章匯編4―1―2頁“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第5條“一千五百元”改為“兩萬元”。
二、旅客意外傷害事故凡1992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發(fā)生的,均接新標準賠償。
三、對發(fā)生的旅客意外傷害事故,車站應本著對旅客負責的精神,盡快將受傷旅客送醫(yī)院救治,不得推諉拖延,貽誤救治時機。處理事故應本著積極主動,實事求是的原則,盡快辦理賠償,使旅客的損失得到合理補償。
1992年6月5日
【法規(guī)全文】
關于提高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通知
鐵道部
關于提高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的通知
鐵道部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將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金額由一千五百元提高到兩萬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鐵道部客運規(guī)章匯編4―1―2頁“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第5條“一千五百元”改為“兩萬元”。
二、旅客意外傷害事故凡1992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發(fā)生的,均接新標準賠償。
三、對發(fā)生的旅客意外傷害事故,車站應本著對旅客負責的精神,盡快將受傷旅客送醫(yī)院救治,不得推諉拖延,貽誤救治時機。處理事故應本著積極主動,實事求是的原則,盡快辦理賠償,使旅客的損失得到合理補償。
199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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