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4-10-1【標題】鐵路暑期旅客運輸組織工作辦法【發(fā)文號】【失效時間】【頒布單位】鐵道部【法規(guī)來源】
【法規(guī)全文】
鐵路暑期旅客運輸組織工作辦法
1994年10月1日,鐵道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鐵路暑期旅客運輸(簡稱暑運)以運送學生和旅游客流為主,具有客流大、流向集中、時間性強、要求高的特點,任務繁重。為使全路暑運工作納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軌道,安全優(yōu)質地完成各項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暑運期限規(guī)定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計62天。
第三條 各鐵路局(含集團公司,下同)、鐵路分局(含總公司,下同)要加強暑運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確保安全正點,搞好路風、站車服務和治安秩序,圓滿地完成運輸任務。
第四條 暑運期間,按照“以客為主,客貨兼顧”的運輸原則,統(tǒng)籌安排好機車、車輛和客運能力,加強各部門的聯(lián)系,切實搞好各項工作。
第二章 運 輸 組 織
第五條 積極挖潛擴能提效。要擴大列車編織,圖定客車按規(guī)定滿軸運行,該加掛回轉車的必須加掛。客運量大的始發(fā)站或中轉站,要備車底,客流積壓時,及時加開圖外臨客。
第六條 堅持“以能定量”、“先中轉后始發(fā)”、“始發(fā)站兼顧中間站”、“大站兼顧小站”的運輸組織原則,中間站做到組織旅客按車廂號上車,組織旅客均衡輸送。
第七條 嚴格執(zhí)行旅客計劃運輸有關規(guī)定。各車站要按計劃發(fā)售車票,三等及其以上車站要做到憑條售票。各車站、列車要密切配合,堅持驗票進站、上車,防止列車嚴重超員。列車嚴重超員時,列車長必須及時發(fā)報,并注明超售客票的車站。對造成列車嚴重超員的站、車,要通報批評,對釀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單位領導責任。
第八條 嚴格控制列車超員率。
1.全列臥鋪列車和全程對號的優(yōu)質優(yōu)價列車均不準超員;
2.全程對號的非優(yōu)質優(yōu)價列車在始發(fā)站每車廂準增加10個無座號;
3.其他特快列車始發(fā)不準超員,途中準超員20%;
4.直快列車(含直通臨時快車)始發(fā)不準超員,途中準超員30%;
5.直通客車始發(fā)準超員20%,途中準超員50%;
6.管內(nèi)列車由各局自行規(guī)定。
7.在客流高峰期需超出上述超員范圍時,直通列車必須經(jīng)鐵道部批準,管內(nèi)列車必須經(jīng)鐵路局批準,并以調度命令下達。
第九條 認真做好學生運輸。全路43個較大車站,要組織到校售票和辦理行包承運業(yè)務;部分大站要辦理學生往返票,保證學生按時返校,取得經(jīng)驗后逐步擴大范圍。三等及其以上客流量較大的車站要增設流動售票點,增加學生售票窗口,延長售票時間,學生乘車高峰期可開辟學生候車區(qū),對學生購票、托運、候車、上車實行“四優(yōu)先”。
第十條 加強調度指揮。
1.各級客運調度要認真掌握客流變化,及時組織開行臨客,做到“有流開車,無流停運”。
(1)跨三局及其以上的臨客和直達臨客的開行日期,一律由鐵道部客調命令公布。跨兩局臨客的開行日期由兩局商定后報鐵道部,以鐵道部客調命令下達。
(2)暑運臨客圖內(nèi)的直通臨客的開行,應提早5~7天向鐵道部客調請令,圖外的應提早3天。
(3)暑運臨客運行圖前后,如因客流大量積壓確需提早或延長開行日期的直通臨客,須報鐵道部審批后,由鐵道部客調下達命令執(zhí)行;直通臨客仍按暑運時刻運行。
(4)加開圖外直通臨客由鐵道部客調組織有關局定點并下達命令。開行臨客所影響的貨物列車由調度日班計劃定點,按正點統(tǒng)計。分界口貨物列車停運事宜由鐵道部行車調度命令布置。提前或延期開行的直通臨客與施工有抵觸時各局要盡早做出妥善安排。
2.暑運期間,車底套用和臨客車底交路較緊,各級調度要嚴格按列車等級組織會讓,提高列車正點運行水平。因水害等因素影響線路中斷行車時,要及時向客運主管部門請示、匯報,處理好列車的停運、途中保留、折返或迂回事宜,盡快恢復列車運行秩序。
3.做好港澳師生員工旅行團運輸,各局要嚴格執(zhí)行鐵道部下達的乘車計劃,保證按計劃旅行。
第三章 站 車 管 理
第十一條 加強旅客乘降組織工作。
車站要加強站內(nèi)巡視,在候車室、天橋、地道、站臺、各進出站口和通道等主要部位設崗,防止旅客擁擠、抓車、鉆車、跳車和橫越線路,阻止無票旅客和閑雜人員進站上車,保持站內(nèi)秩序良好。
第十二條 客流較大的車站要抓重點,巧安排,合理分流,定崗定位,可采取憑票候車、分區(qū)截留、橫向切塊、縱向成行、提前預剪、專人帶隊、分批進站、乘降有序的組織方法。對軍人、老弱病殘旅客購票、候車、進站、上車,實行“四優(yōu)先”。
第十三條 站車密切配合,做好衛(wèi)生工作。與旅客乘車有關的售票廳、候車室、行李房、天橋、地道、站臺、廁所、到發(fā)線路等場地要隨臟隨掃,保持站容、車容整潔,使旅客有一個良好的乘車環(huán)境。
第十四條 保證站車供水。三等及其以上客運站應安排開水供應點,專人負責。全路指定的116個送開水站要根據(jù)列車密度合理安排班次和人員,保證開水供應,所需供水費用列入年度計劃加以保證。特快、直快列車要按鐵道部規(guī)定編掛茶爐車,車內(nèi)配置開水桶,保證旅客喝上水。
第十五條 客車給水要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制,給水設備要保持作用良好,水栓流量要達到部頒標準,給水作業(yè)要堅持“人定崗、崗定栓、栓定車”,確保旅客列車列列、輛輛滿水。
第十六條 搞好飲食供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飲食衛(wèi)生“五四制”,把好飲食衛(wèi)生關,防止食物中毒。列車飲食供應以快餐下車廂為主,盡可能出售旅客夏令需要的食品,大站要大力組織供應有地方風味特色的食品、瓜果和清涼飲料。
第十七條 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防止旅客和職工中暑。車站候車廳、售票廳、工作室應安裝電扇、排風扇或空調。餐車應安裝排風扇、活頁窗等防暑降溫設備。車廂內(nèi)要通風降溫,溫度超過28℃時,應開啟電扇(或空調)。站、車應備防暑藥品。無空調的宿營車上鋪應暫停使用。北方地區(qū)所在站、車的防暑降溫設備應酌情安排。
第四章 臨客運行組織
第十八條 各局于暑運前3個月,認真組織調查暑運客流,預測流量、流向,分析客流變化情況,并于暑運前兩個月將暑運客運量預測和直通臨客開行方案報鐵道部。
第十九條 根據(jù)客流需要與線路通過能力情況,確定暑運臨客開行方案。直通臨客和影響能力的管內(nèi)臨客開行方案由鐵道部確定,其他管內(nèi)臨客開行方案由各局確定。
第二十條 暑運前一個半至兩個月,鐵道部組織有關局和分局編制暑運臨客列車運行圖,落實部定直通臨客運行方案。在鋪畫臨客運行線時,基本圖定客車運行時刻原則上不得變動;嚴格遵守列車運行圖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標準,盡力提高臨客速度。各局于暑運前15天將臨客時刻表(一式五份)報鐵道部。
暑運期間,因客流變化和加開臨客需要增印的各種票據(jù),各局客運部門應于暑運前40天,部署有關站及時向印票廠提報客票請領單,印票廠應于收到請領單后20天內(nèi)印好發(fā)出,確保暑運的客票供應。
第二十一條 開行直通臨客時,各局間分界口停運貨物列車原則上單線區(qū)段按1比1停運、雙線區(qū)段按1比1或1比2停運,局間分界口停運貨車對數(shù)由鐵道部確定。
第二十二條 暑運期間,線路大、中修及技改施工照常進行,在線路區(qū)間通過能力緊張區(qū)段由于加開臨客,個別施工天窗時間有縮短的由有關局做好相應安排。
第二十三條 直通臨時快車編組,應比照圖定直快列車編組輛數(shù)辦理。管內(nèi)臨客列車編組由各局確定。
第二十四條 臨客開行時,必須按規(guī)定派運轉車長值乘,運轉車長值乘交路原則上根據(jù)相應區(qū)段的臨客機車交路予以安排。有關局要安排好臨客運轉車長的食宿和接送事宜。
第二十五條 在外段停留6h以上的客車底,原則上都可以套用短途客車,套用局應按本局有關的標準支付外局乘務人員的加班工資,并妥善安排乘務人員的食宿。增開、延長旅客列車和支援外局的人員所需工資按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支援外局車底的費用補償,按部定辦法(另行公布)清算。
第五章 機 車 運 用
第二十六條 暑運期間增開臨客,應盡量使用客運或停運貨車的內(nèi)、電機車擔當,并貫徹先跨局客車后管內(nèi)客車的機車擔當原則,在暑運臨客運行圖中加以安排;嚴格掌握機車乘務員一次連續(xù)工作時間標準,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圖上和實際執(zhí)行中出現(xiàn)“超勞”。
第二十七條 各局應在暑運開始前組織力量,對運用機車進行技術狀態(tài)檢查,針對存在問題,安排計劃,認真整修,確保投入暑運的機車質量良好。
第二十八條 擔當臨客牽引任務的機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機車各部位應符合出段牽引列車的有關規(guī)定;
2.機車“三項設備”故障,在本外段不得出段牽引列車,運行中“三項設備”臨時發(fā)生故障,應立即設法通知列車調度員,請示運行指示,并在運行中加強了望,注意認真確認信號。
第二十九條 使用貨運機車擔當臨客牽引任務,原則上按貨運機車交路接運,并應提前確定臨客區(qū)間運行時分等技術標準。
第三十條 增開圖外直通臨客時,原則上按貨運機車交路接運,在日班計劃中布置。
第三十一條 擔當臨客牽引任務的機車,要嚴格執(zhí)行干部添乘制度。
第三十二條 暑運臨客的牽引定數(shù)按現(xiàn)行運行圖有關規(guī)定辦理。各局要妥善安排好新增臨客駐班機車乘務員的食宿,對跨局的機車交路應優(yōu)先解決,有關局要明確換班乘務員便乘客車的臥鋪安排,以保證機車乘務員的休息。各局要為跨局機車的整備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章 車 輛 運 用
第三十三條 壓縮檢修車,增加運用車。對進行廠、段修竣的客車,要做好回送的組織工作,及時派人接車投入運用。
第三十四條 車輛段應在暑運開始前,做好常用配件及易損配件的儲備工作,保證暑運客車整備的需要。
第三十五條 對臨客車底要提前編組整備,并符合列車出庫質量標準。由車輛段逐輛進行驗收。
第三十六條 為掌握臨客運行情況,車輛段應派干部添乘,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清除隱患。
第三十七條 凡因列車超員,造成車輛彈簧壓死或走行部零件與車體發(fā)生頂抗、磨碰以及車鉤鉤差過限等危及行車安全時,列車長要會同車站及時采取疏散措施,消除后方準繼續(xù)運行,以保證行車安全。
第七章 安 全 管 理
第三十八條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是暑運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各級領導必須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各局、分局、站、段分別召開暑運專門會議,傳達上級對暑運安全的要求,并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2,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以及其他各種方式宣傳暑運安全。
3.暑運前和暑運期間,業(yè)余職工教育和各種會議要增加暑運安全的內(nèi)容。
4.搞好站車宣傳教育,定時向旅客廣播宣傳,特別是列車乘務員要與旅客進行面對面的宣傳。
第三十九條 列車安全檢查。
1.對“兩爐、一灶、一電”及防火設施進行檢查,并加強“用、管、修”工作,保證性能良好,正常使用。加強列車乘務人員的操作技能培訓、考試等的檢查,促進“兩紀一化”的落實。
2.加強對列車乘務人員熟知“危險品”種類等知識的教育,把好車門關,力爭把“危險品”堵在車下。對可疑人員,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開包檢查。建立、健全查堵“危險品”責任制與獎懲制。
3.列車上要健全防火組織,強化防火設施檢查,有應急處理辦法和人人熟知的防火預案與措施,并進行訓練與考核,加強對吸煙管理?!安晃鼰熫噹币獓栏窆芾砺湓趯嵦帯?br> 4.客車上的軸溫報警器要性能良好,性能不良的不準出庫,嚴禁途中關機。值乘中乘務員要有巡回檢查、登記制度,并落到實處。乘檢與站檢嚴格按標準化檢查列車,防止燃、切軸。
5.列車乘務人員必須熟知和會用緊急制動閥、軸溫報警器、手制動機、風表、滅火器、配電盤,遇有問題及時處理。
6.強化對行李車、郵政車的安全檢查,防止超載、偏載、堆放不牢、倒坍、堵塞中間通道,禁止有閑雜人員及火種隱患,對押運人員嚴格管理,對可疑行包要會同有關人員開包檢查。
第四十條 車站安全檢查。
1.檢查車站暑運安全的準備,對有關安全設施要進行全面檢查,如進出站口、天橋、地道、護攔、消防、防火設施等。
2.檢查暑運客流調查與組織工作準備、客流疏導方案、客票的預售與出售、旅客的候車、上下車,進出站等情況的安全措施是否健全、落實。
3.客流較大的車站必須裝備對危險品的檢測設施,各站要有足夠的人力對所有進站旅客攜帶或托運的行包進行開包檢查,對車站兩端與檢票口以外的一切進出站口派人把守檢查,將危險品堵在站外。
4.車站消防設施要齊全、良好,各部門、各區(qū)域要制定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5.對各站行李、郵政、送貨牽引車及拖車的管理要加強。要有具體的速度要求和幾個單位的執(zhí)行協(xié)議,共同執(zhí)行,對站內(nèi)平交道的安全規(guī)定必須健全、落實。
第四十一條 設備安全檢查。對機車、車輛、牽引供電、給水、線路、道岔、通信、橋隧、道口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設備質量良好。
第八章 治 安 保 衛(wèi)
第四十二條 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打擊的重點是,站車搶劫、拆盜路材、盜竊運輸物資和嚴重暴力等犯罪活動。對發(fā)生的大、要案件,要由領導指揮,迅速破案,依法從重從快予以懲處。暑運前,要根據(jù)刑事犯罪規(guī)律特點,適時組織不同形式的專項打擊、專項治理行動。
第四十三條 嚴格治安管理。以各級鐵路公安機關為主,客運等部門配合,大力整頓站車治安秩序。封閉不必要的進出站口,對必須保留的進出站通道,要嚴格管理,嚴禁無關人員出入。認真清理閑雜人員,取締無證攤販,嚴禁圍車、隨車叫賣。認真維護售票秩序,嚴厲打擊票販子。
對開行的臨客要組織相應數(shù)量的警力上車值乘。對治安復雜區(qū)段要與地方政府配合,及時增加警力進行整頓治理。配合客運部門維護旅客高峰的乘降秩序,防止發(fā)生治安災害事故。要制定處置緊急治安事件的預案,并組織干部、職工進行演練。
第四十四條 嚴密治安防范。加強保安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保安人員在巡邏、守護、維護治安秩序中的作用。在車站、列車和鐵路沿線,要發(fā)動和依靠群眾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治安聯(lián)防。
第四十五條 做好內(nèi)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暑運前,各鐵路公安局、處要會同有關部門,普遍開展防火災、防爆炸、防破壞、防盜竊、防事故為主要內(nèi)容的安全大檢查,對發(fā)現(xiàn)設備、管理上的隱患,要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整改。對行車要害部位,要進行檢查布置,嚴格制度,明確責任。嚴格鐵路內(nèi)部單位爆炸、放射、劇毒等危險品的管理制度,防止丟失、被盜事故的發(fā)生。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各局應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1995年暑運起試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法規(guī)全文】
鐵路暑期旅客運輸組織工作辦法
鐵道部
鐵路暑期旅客運輸組織工作辦法
1994年10月1日,鐵道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鐵路暑期旅客運輸(簡稱暑運)以運送學生和旅游客流為主,具有客流大、流向集中、時間性強、要求高的特點,任務繁重。為使全路暑運工作納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軌道,安全優(yōu)質地完成各項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暑運期限規(guī)定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計62天。
第三條 各鐵路局(含集團公司,下同)、鐵路分局(含總公司,下同)要加強暑運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確保安全正點,搞好路風、站車服務和治安秩序,圓滿地完成運輸任務。
第四條 暑運期間,按照“以客為主,客貨兼顧”的運輸原則,統(tǒng)籌安排好機車、車輛和客運能力,加強各部門的聯(lián)系,切實搞好各項工作。
第二章 運 輸 組 織
第五條 積極挖潛擴能提效。要擴大列車編織,圖定客車按規(guī)定滿軸運行,該加掛回轉車的必須加掛。客運量大的始發(fā)站或中轉站,要備車底,客流積壓時,及時加開圖外臨客。
第六條 堅持“以能定量”、“先中轉后始發(fā)”、“始發(fā)站兼顧中間站”、“大站兼顧小站”的運輸組織原則,中間站做到組織旅客按車廂號上車,組織旅客均衡輸送。
第七條 嚴格執(zhí)行旅客計劃運輸有關規(guī)定。各車站要按計劃發(fā)售車票,三等及其以上車站要做到憑條售票。各車站、列車要密切配合,堅持驗票進站、上車,防止列車嚴重超員。列車嚴重超員時,列車長必須及時發(fā)報,并注明超售客票的車站。對造成列車嚴重超員的站、車,要通報批評,對釀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單位領導責任。
第八條 嚴格控制列車超員率。
1.全列臥鋪列車和全程對號的優(yōu)質優(yōu)價列車均不準超員;
2.全程對號的非優(yōu)質優(yōu)價列車在始發(fā)站每車廂準增加10個無座號;
3.其他特快列車始發(fā)不準超員,途中準超員20%;
4.直快列車(含直通臨時快車)始發(fā)不準超員,途中準超員30%;
5.直通客車始發(fā)準超員20%,途中準超員50%;
6.管內(nèi)列車由各局自行規(guī)定。
7.在客流高峰期需超出上述超員范圍時,直通列車必須經(jīng)鐵道部批準,管內(nèi)列車必須經(jīng)鐵路局批準,并以調度命令下達。
第九條 認真做好學生運輸。全路43個較大車站,要組織到校售票和辦理行包承運業(yè)務;部分大站要辦理學生往返票,保證學生按時返校,取得經(jīng)驗后逐步擴大范圍。三等及其以上客流量較大的車站要增設流動售票點,增加學生售票窗口,延長售票時間,學生乘車高峰期可開辟學生候車區(qū),對學生購票、托運、候車、上車實行“四優(yōu)先”。
第十條 加強調度指揮。
1.各級客運調度要認真掌握客流變化,及時組織開行臨客,做到“有流開車,無流停運”。
(1)跨三局及其以上的臨客和直達臨客的開行日期,一律由鐵道部客調命令公布。跨兩局臨客的開行日期由兩局商定后報鐵道部,以鐵道部客調命令下達。
(2)暑運臨客圖內(nèi)的直通臨客的開行,應提早5~7天向鐵道部客調請令,圖外的應提早3天。
(3)暑運臨客運行圖前后,如因客流大量積壓確需提早或延長開行日期的直通臨客,須報鐵道部審批后,由鐵道部客調下達命令執(zhí)行;直通臨客仍按暑運時刻運行。
(4)加開圖外直通臨客由鐵道部客調組織有關局定點并下達命令。開行臨客所影響的貨物列車由調度日班計劃定點,按正點統(tǒng)計。分界口貨物列車停運事宜由鐵道部行車調度命令布置。提前或延期開行的直通臨客與施工有抵觸時各局要盡早做出妥善安排。
2.暑運期間,車底套用和臨客車底交路較緊,各級調度要嚴格按列車等級組織會讓,提高列車正點運行水平。因水害等因素影響線路中斷行車時,要及時向客運主管部門請示、匯報,處理好列車的停運、途中保留、折返或迂回事宜,盡快恢復列車運行秩序。
3.做好港澳師生員工旅行團運輸,各局要嚴格執(zhí)行鐵道部下達的乘車計劃,保證按計劃旅行。
第三章 站 車 管 理
第十一條 加強旅客乘降組織工作。
車站要加強站內(nèi)巡視,在候車室、天橋、地道、站臺、各進出站口和通道等主要部位設崗,防止旅客擁擠、抓車、鉆車、跳車和橫越線路,阻止無票旅客和閑雜人員進站上車,保持站內(nèi)秩序良好。
第十二條 客流較大的車站要抓重點,巧安排,合理分流,定崗定位,可采取憑票候車、分區(qū)截留、橫向切塊、縱向成行、提前預剪、專人帶隊、分批進站、乘降有序的組織方法。對軍人、老弱病殘旅客購票、候車、進站、上車,實行“四優(yōu)先”。
第十三條 站車密切配合,做好衛(wèi)生工作。與旅客乘車有關的售票廳、候車室、行李房、天橋、地道、站臺、廁所、到發(fā)線路等場地要隨臟隨掃,保持站容、車容整潔,使旅客有一個良好的乘車環(huán)境。
第十四條 保證站車供水。三等及其以上客運站應安排開水供應點,專人負責。全路指定的116個送開水站要根據(jù)列車密度合理安排班次和人員,保證開水供應,所需供水費用列入年度計劃加以保證。特快、直快列車要按鐵道部規(guī)定編掛茶爐車,車內(nèi)配置開水桶,保證旅客喝上水。
第十五條 客車給水要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制,給水設備要保持作用良好,水栓流量要達到部頒標準,給水作業(yè)要堅持“人定崗、崗定栓、栓定車”,確保旅客列車列列、輛輛滿水。
第十六條 搞好飲食供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飲食衛(wèi)生“五四制”,把好飲食衛(wèi)生關,防止食物中毒。列車飲食供應以快餐下車廂為主,盡可能出售旅客夏令需要的食品,大站要大力組織供應有地方風味特色的食品、瓜果和清涼飲料。
第十七條 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防止旅客和職工中暑。車站候車廳、售票廳、工作室應安裝電扇、排風扇或空調。餐車應安裝排風扇、活頁窗等防暑降溫設備。車廂內(nèi)要通風降溫,溫度超過28℃時,應開啟電扇(或空調)。站、車應備防暑藥品。無空調的宿營車上鋪應暫停使用。北方地區(qū)所在站、車的防暑降溫設備應酌情安排。
第四章 臨客運行組織
第十八條 各局于暑運前3個月,認真組織調查暑運客流,預測流量、流向,分析客流變化情況,并于暑運前兩個月將暑運客運量預測和直通臨客開行方案報鐵道部。
第十九條 根據(jù)客流需要與線路通過能力情況,確定暑運臨客開行方案。直通臨客和影響能力的管內(nèi)臨客開行方案由鐵道部確定,其他管內(nèi)臨客開行方案由各局確定。
第二十條 暑運前一個半至兩個月,鐵道部組織有關局和分局編制暑運臨客列車運行圖,落實部定直通臨客運行方案。在鋪畫臨客運行線時,基本圖定客車運行時刻原則上不得變動;嚴格遵守列車運行圖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標準,盡力提高臨客速度。各局于暑運前15天將臨客時刻表(一式五份)報鐵道部。
暑運期間,因客流變化和加開臨客需要增印的各種票據(jù),各局客運部門應于暑運前40天,部署有關站及時向印票廠提報客票請領單,印票廠應于收到請領單后20天內(nèi)印好發(fā)出,確保暑運的客票供應。
第二十一條 開行直通臨客時,各局間分界口停運貨物列車原則上單線區(qū)段按1比1停運、雙線區(qū)段按1比1或1比2停運,局間分界口停運貨車對數(shù)由鐵道部確定。
第二十二條 暑運期間,線路大、中修及技改施工照常進行,在線路區(qū)間通過能力緊張區(qū)段由于加開臨客,個別施工天窗時間有縮短的由有關局做好相應安排。
第二十三條 直通臨時快車編組,應比照圖定直快列車編組輛數(shù)辦理。管內(nèi)臨客列車編組由各局確定。
第二十四條 臨客開行時,必須按規(guī)定派運轉車長值乘,運轉車長值乘交路原則上根據(jù)相應區(qū)段的臨客機車交路予以安排。有關局要安排好臨客運轉車長的食宿和接送事宜。
第二十五條 在外段停留6h以上的客車底,原則上都可以套用短途客車,套用局應按本局有關的標準支付外局乘務人員的加班工資,并妥善安排乘務人員的食宿。增開、延長旅客列車和支援外局的人員所需工資按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支援外局車底的費用補償,按部定辦法(另行公布)清算。
第五章 機 車 運 用
第二十六條 暑運期間增開臨客,應盡量使用客運或停運貨車的內(nèi)、電機車擔當,并貫徹先跨局客車后管內(nèi)客車的機車擔當原則,在暑運臨客運行圖中加以安排;嚴格掌握機車乘務員一次連續(xù)工作時間標準,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圖上和實際執(zhí)行中出現(xiàn)“超勞”。
第二十七條 各局應在暑運開始前組織力量,對運用機車進行技術狀態(tài)檢查,針對存在問題,安排計劃,認真整修,確保投入暑運的機車質量良好。
第二十八條 擔當臨客牽引任務的機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機車各部位應符合出段牽引列車的有關規(guī)定;
2.機車“三項設備”故障,在本外段不得出段牽引列車,運行中“三項設備”臨時發(fā)生故障,應立即設法通知列車調度員,請示運行指示,并在運行中加強了望,注意認真確認信號。
第二十九條 使用貨運機車擔當臨客牽引任務,原則上按貨運機車交路接運,并應提前確定臨客區(qū)間運行時分等技術標準。
第三十條 增開圖外直通臨客時,原則上按貨運機車交路接運,在日班計劃中布置。
第三十一條 擔當臨客牽引任務的機車,要嚴格執(zhí)行干部添乘制度。
第三十二條 暑運臨客的牽引定數(shù)按現(xiàn)行運行圖有關規(guī)定辦理。各局要妥善安排好新增臨客駐班機車乘務員的食宿,對跨局的機車交路應優(yōu)先解決,有關局要明確換班乘務員便乘客車的臥鋪安排,以保證機車乘務員的休息。各局要為跨局機車的整備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章 車 輛 運 用
第三十三條 壓縮檢修車,增加運用車。對進行廠、段修竣的客車,要做好回送的組織工作,及時派人接車投入運用。
第三十四條 車輛段應在暑運開始前,做好常用配件及易損配件的儲備工作,保證暑運客車整備的需要。
第三十五條 對臨客車底要提前編組整備,并符合列車出庫質量標準。由車輛段逐輛進行驗收。
第三十六條 為掌握臨客運行情況,車輛段應派干部添乘,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清除隱患。
第三十七條 凡因列車超員,造成車輛彈簧壓死或走行部零件與車體發(fā)生頂抗、磨碰以及車鉤鉤差過限等危及行車安全時,列車長要會同車站及時采取疏散措施,消除后方準繼續(xù)運行,以保證行車安全。
第七章 安 全 管 理
第三十八條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是暑運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各級領導必須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各局、分局、站、段分別召開暑運專門會議,傳達上級對暑運安全的要求,并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2,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以及其他各種方式宣傳暑運安全。
3.暑運前和暑運期間,業(yè)余職工教育和各種會議要增加暑運安全的內(nèi)容。
4.搞好站車宣傳教育,定時向旅客廣播宣傳,特別是列車乘務員要與旅客進行面對面的宣傳。
第三十九條 列車安全檢查。
1.對“兩爐、一灶、一電”及防火設施進行檢查,并加強“用、管、修”工作,保證性能良好,正常使用。加強列車乘務人員的操作技能培訓、考試等的檢查,促進“兩紀一化”的落實。
2.加強對列車乘務人員熟知“危險品”種類等知識的教育,把好車門關,力爭把“危險品”堵在車下。對可疑人員,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開包檢查。建立、健全查堵“危險品”責任制與獎懲制。
3.列車上要健全防火組織,強化防火設施檢查,有應急處理辦法和人人熟知的防火預案與措施,并進行訓練與考核,加強對吸煙管理?!安晃鼰熫噹币獓栏窆芾砺湓趯嵦帯?br> 4.客車上的軸溫報警器要性能良好,性能不良的不準出庫,嚴禁途中關機。值乘中乘務員要有巡回檢查、登記制度,并落到實處。乘檢與站檢嚴格按標準化檢查列車,防止燃、切軸。
5.列車乘務人員必須熟知和會用緊急制動閥、軸溫報警器、手制動機、風表、滅火器、配電盤,遇有問題及時處理。
6.強化對行李車、郵政車的安全檢查,防止超載、偏載、堆放不牢、倒坍、堵塞中間通道,禁止有閑雜人員及火種隱患,對押運人員嚴格管理,對可疑行包要會同有關人員開包檢查。
第四十條 車站安全檢查。
1.檢查車站暑運安全的準備,對有關安全設施要進行全面檢查,如進出站口、天橋、地道、護攔、消防、防火設施等。
2.檢查暑運客流調查與組織工作準備、客流疏導方案、客票的預售與出售、旅客的候車、上下車,進出站等情況的安全措施是否健全、落實。
3.客流較大的車站必須裝備對危險品的檢測設施,各站要有足夠的人力對所有進站旅客攜帶或托運的行包進行開包檢查,對車站兩端與檢票口以外的一切進出站口派人把守檢查,將危險品堵在站外。
4.車站消防設施要齊全、良好,各部門、各區(qū)域要制定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5.對各站行李、郵政、送貨牽引車及拖車的管理要加強。要有具體的速度要求和幾個單位的執(zhí)行協(xié)議,共同執(zhí)行,對站內(nèi)平交道的安全規(guī)定必須健全、落實。
第四十一條 設備安全檢查。對機車、車輛、牽引供電、給水、線路、道岔、通信、橋隧、道口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設備質量良好。
第八章 治 安 保 衛(wèi)
第四十二條 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打擊的重點是,站車搶劫、拆盜路材、盜竊運輸物資和嚴重暴力等犯罪活動。對發(fā)生的大、要案件,要由領導指揮,迅速破案,依法從重從快予以懲處。暑運前,要根據(jù)刑事犯罪規(guī)律特點,適時組織不同形式的專項打擊、專項治理行動。
第四十三條 嚴格治安管理。以各級鐵路公安機關為主,客運等部門配合,大力整頓站車治安秩序。封閉不必要的進出站口,對必須保留的進出站通道,要嚴格管理,嚴禁無關人員出入。認真清理閑雜人員,取締無證攤販,嚴禁圍車、隨車叫賣。認真維護售票秩序,嚴厲打擊票販子。
對開行的臨客要組織相應數(shù)量的警力上車值乘。對治安復雜區(qū)段要與地方政府配合,及時增加警力進行整頓治理。配合客運部門維護旅客高峰的乘降秩序,防止發(fā)生治安災害事故。要制定處置緊急治安事件的預案,并組織干部、職工進行演練。
第四十四條 嚴密治安防范。加強保安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保安人員在巡邏、守護、維護治安秩序中的作用。在車站、列車和鐵路沿線,要發(fā)動和依靠群眾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治安聯(lián)防。
第四十五條 做好內(nèi)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暑運前,各鐵路公安局、處要會同有關部門,普遍開展防火災、防爆炸、防破壞、防盜竊、防事故為主要內(nèi)容的安全大檢查,對發(fā)現(xiàn)設備、管理上的隱患,要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整改。對行車要害部位,要進行檢查布置,嚴格制度,明確責任。嚴格鐵路內(nèi)部單位爆炸、放射、劇毒等危險品的管理制度,防止丟失、被盜事故的發(fā)生。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各局應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1995年暑運起試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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